張建偉(平湖市蘆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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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建偉,平湖市蘆川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原工作人員。

人物事件,

人物事件

2019年7月,民眾向紀委舉報,反映張建偉利用負責拆違工作便利以權謀私的問題。隨後,新倉鎮紀委工作人員找張建偉談話核實情況,在談話中,張建偉沒有如實向組織說明情況。同時,為掩飾自己拿好處費的行為,張建偉立即找阿鴉慨虹到譚某某,告知其如果紀委同志找其了解情況,就說譚某某通過銀行轉賬給的錢是私下借款,並根據轉賬記錄補寫了5張虛假的借條。
2020年7月,張建偉接受紀律審查紙朵酷和監察調查。一開始,張建偉良煮腿仍心存僥倖,但在證據事實面前,他終於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無法逃避,主動交代了犯罪事實汽櫃踏。
經查,2017年至2020年期間,張建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或收受他人財物總計72.64萬元;夥同譚某某、朱某某,三次通過虛增拆違面積的方式,侵吞公款總計17萬元。2020年9月,平湖膠夜市紀委給予張建偉開除黨籍處分、平湖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12月棕己灑棵8日,平湖市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建偉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30萬元;以貪污罪,判處張建偉有期徒刑三察應背年,並處罰金20萬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四年,並處罰金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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