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監察局

張店區監察局

張店區監察局主管政府行政監察工作,與區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店區監察局
  • 地理位置張店區
  • 性質:政府機關
  • 職責: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
主要職責,區紀委辦公室,調研室,執法監察室,地圖信息,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區委、區政府有關行政監察的決定,監察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負責調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國家公務員、區政府及區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各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及其領導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有關規定和責任人所犯錯誤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三、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四、調查研究區政府各部門和鎮(街道)政府(辦事處)制定有關政策、規章的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建議;變更或撤銷下級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五、完成區委、區政府和市監察局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區紀委辦公室

一、負責制定紀檢監察工作計畫、總結和有關文字材料的草擬工作;
二、負責紀檢監察信息的編髮、上報和史志、年鑑的編纂工作;
三、負責檔案的擬制、審核和文電信函的收發、傳遞、機要通信、文書檔案工作;
四、組織協調以區紀委、區監察局名義召開的各類會議;
五、負責區紀委全委會、常委會確定的重要事項和各室(中心)、派駐機構工作目標任務的督導檢查;
六、協調安排區紀委領導有關重要活動;
七、負責與區紀委委員的聯繫;
八、保管使用區紀委、區監察局、區紀委辦公室印章;
九、負責密碼保密和辦公自動化設備管理工作;
十、負責機關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機關日常管理、後勤服務和車輛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區紀委各派駐機構的後勤保障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三、做好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它工作。

調研室

一、負責宣傳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對黨員和國家公務員進行黨紀黨風、政紀政風和廉政勤政教育;
二、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理論政策、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其他重要課題的調查研究,為常委會決策提供科學依據;
三、負責組織對全區黨政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勤政為民的宣傳教育工作;
四、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的新聞宣傳報導;
五、負責起草全會工作報告、領導講話等有關材料;
六、負責全區電子監察平台建設、完善、管理工作;
七、負責廉政網站的日常管理工作;
八、做好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幹部監督管理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機關組織人事、勞資和老幹部工作;
二、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全區紀檢監察系統機構的設定、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方面的工作;
三、會同有關部門考察區管紀檢監察幹部;
四、參加區紀委、區監察局派駐機構紀檢監察幹部的考核、任免、交流工作;
五、審核各鎮、街道紀委領導幹部人選;
六、負責紀檢監察系統的評比、表彰、獎懲工作;
七、受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有關問題的信訪事宜;
八、做好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室

一、負責對全區各部門單位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決定、命令以及區委、區
政府重大決策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根據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統一部署,負責提出全區執法監察工作的計畫和建議;
三、負責對全區執法監察工作進行檢查指導、情況綜合和分析上報工作;
四、按照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要求開展例行監察、專項檢查和現場監督工作;
五、參與區政府及有關部門單位開展的檢查活動;
六、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安全責任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七、制定執法監察工作方面的措施和辦法;
八、做好領導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地圖信息

地址:新村西路226

地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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