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價格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店區物價局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
主要職能
(一)
(二)執行國家、省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三)根據《山東省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實行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
(四)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和程式,會同有關部門對本轄區內屬於市級以上(含市級)管理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進行審核上報;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工作。
(五)組織實施全區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市局授權的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六)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組織實施政府價格干預措施。
(七)負責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區涉案物品價格鑑定及其他價格認證工作。
(九)組織全區價格及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十)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價格爭議的調解處理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主要職能,區物價局設3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財務科牌子)
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工作制度、工作計畫;承擔機關文電、綜合性文稿起草、機要、檔案、保密、督查督辦、會議組織、後勤服務、信息公開、網路管理及價格宣傳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及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組織實施局管幹部的考核、任免、獎懲工作;承擔全局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局資金的管理、使用;負責編制和執行財務預算、財務決算、經費收支計畫及各類財務、統計報表,有效使用資金;負責組織財務人員規範財務行為,按規定處理日常經濟事務,審核經費使用情況;負責本局的國有資產管理及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系統內部審計工作。
(二)價格管理科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制定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審核、呈報省、市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收費標準;制定和調整省、市授權管理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收費許可證管理及收費年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亂收費工作進行治理整頓;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管理全區公有住房租金和廉租房租金價格;審核、呈報區級管理的經濟適用房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物業管理服務的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政府價格干預措施;負責全區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和管理工作。
(三)價格監測科(掛成本調查監審科牌子)
負責全區市場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承擔重要商品和服務的成本調查工作,組織實施制定價格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工作;承擔全區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