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簡介
中共張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區委教育工作辦)設在區委教育工委,接受中共張店區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領導小組具體工作,負責統籌謀劃、綜合協調、整體推進、督促落實領導小組各項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區教育體育局(區委教育工委)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區委教育工作辦相關工作,接受區委教育工作辦的統籌協調。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
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教育體育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體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有效提升服務水平。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堅持以“便民惠民”為核心,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打造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體育事業全面發展。
主要職責
1、研究制定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區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做出決定。
2、負責指導教育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黨的理論宣傳工作、教育體育人才工作、穩定工作、統一戰線與民眾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工會、團委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3、貫徹執行教育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教育體育改革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4、推動全區教育體育體制改革。負責推動多元化教育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教育體育公共服務改革。規範教育體育服務管理,推動教育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
5、負責全區基礎教育、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區教師、教練員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6、負責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青少年體育、競技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負責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推動全區體育文化建設,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協調指導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全區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組織參加和承辦市級以上重大體育競賽。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7、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編報區級教育體育經費的年度預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參與全區教育體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我區教育體育貸款、援款的協調管理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8、歸口管理全區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會同上級有關部門編制中等教育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中、國小段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9、組織指導教育體育科研、教學研究、學術團體和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廣教育體育科研成果。
10、負責指導全區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學校文化建設工作。
11、負責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
12、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
13、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14、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15、負責全區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體育場館突發事件。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及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監督管理。
16、負責本部門、所屬單位、教育體育系統有關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工作。
17、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分工
1、關於校車安全管理
區教育體育局依法依規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與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校車服務需求相適應的校車服務方案;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等工作;加強對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校車服務提供者及學校建立完善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建立校車車輛及駕駛人管理檔案,建設校車信息管理系統,採集錄入校車信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張店大隊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依法發放校車標牌,做好校車駕駛人資質審查;協助區教育體育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區交通運輸局負責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2、關於學校、幼稚園食品安全管理
區教育體育局應當指導和督促學校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相關管理制度,將學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作為學校落實安全風險防控職責的重要內容;指導、監督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區市場監管局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行為;及時向教育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對學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抽查考核,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故調查處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委)機關文秘、文書檔案、保密、督辦、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綜合會議及局(委)黨組會、辦公會等會議的組織安排及會議議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擬訂全區教育體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的信息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教育體育調研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牽頭工作。負責局(委)機關教育網路設備安全工作。負責處理區委教育工作辦的日常事務。
(二)組織人事科(掛黨群工作辦公室牌子)。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管理、社會保障、機構編制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工會、團委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負責局(委)機關黨的建設工作,負責指導所屬單位、教育體育系統有關社會組織黨的建設,做好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幹部的培訓考察、獎懲考核、任免、教育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教育體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專業技術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
指導所屬單位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工作人員考核工作。承擔教師資格制度有關實施工作和教師資格認定工作中的事中事後監管責任。負責全區師資培訓方面行政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師範類畢業生就業指導工作。指導教育體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
(三)思想政治工作科(掛宣傳科牌子)。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指導教育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理論宣傳、新聞宣傳、輿論監督、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所屬單位文化、文明校園建設工作。負責師德建設、中國小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擔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負責教育體育系統網路宣傳內容安全工作。
(四)計財審計科(掛基建辦公室、學生資助管理辦公室牌子)。負責局(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建設、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教育體育經費籌措與管理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教育體育經費的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體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負責參與全區教育體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國內外對我區教育體育貸款、援款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規範教育體育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學生資助工作。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協調指導全區學校、公共體育設施布局規劃和建設,指導全區校舍及實驗室建設、教育裝備、圖書資料的配備與管理工作。負責教育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推動教育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五)基礎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區基礎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落實義務教育標準化發展要求,落實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教育科研、教學研究、學術團體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推廣教育科研成果。負責全區教育科研課題的規劃與研究管理工作。指導監督中國小辦學行為。負責中國小科技教育、社會實踐活動。負責中國小綜合素質評價工作。
負責全區語言文字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歸口管理全區各類學歷教育及其招生考試工作。參與編制中等教育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義務教育段學籍管理工作。參與基礎教育督導評估工作。負責教育信息化工作。
(六)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科。負責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統籌規劃、協調管理工作。承擔職業教育培訓領域發展職能。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指導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參與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社區教育工作。參與擬訂民辦教育、繼續教育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科(掛競技訓練科牌子)。負責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負責組織學生藝術素養調查和監測工作。負責中國小禁毒教育。協調指導學生藝術展演活動。協調指導學校軍訓工作。負責全區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監督青少年體育鍛鍊標準的實施。組織開展體育領域重大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負責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競技體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的建設。制定青少年體育訓練管理制度。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
指導協調開展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實施我區運動隊參加市級以上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指導全區運動隊的選材、輸送、訓練、競賽工作。負責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指導體育科研工作。領導、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監督區級青少年單項體育競賽,指導、協調市以上單項體育競賽承辦工作。負責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
(八)民眾體育科(掛體育產業辦公室牌子)。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工作,推行全民健身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務體系。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負責國民體質監測工作。指導推動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等。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負責全區公共體育設施監督管理。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負責健身氣功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負責培育發展全區體育產業,擬訂體育產業發展規劃。
(九)學前教育科。統籌管理全區學前教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幼稚園辦園標準。負責幼稚園德育工作。負責全區學前教育的業務指導工作。指導監督辦園行為。參與學前師資隊伍建設工作。參與學前教育督導工作。
(十)政策法規科(掛安全管理科牌子)。負責教育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做好教育體育系統內的行政審批相關工作。統籌協調並組織實施教育體育改革工作。負責全區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和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體育場館突發事件。
負責全區教育體育系統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中國小幼稚園、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教育體育部門許可的各類培訓機構及其教學、科研、實驗機構的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校車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學生在校和學校組織學生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協調指導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
(十一)區政府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區政府有關部門和鎮(街道)的教育工作、學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的督導評估。設立督學責任區,聘任責任督學對學校進行經常性督導。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機關黨委。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行政編制
區教育體育局(區委教育工委)機關行政編制26名。設區委教育工委書記1名(由區委領導同志兼任),區教育體育局局長、區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1名,副局長3名(其中1名兼任區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總督學1名(副科級)。暫保留工勤編制1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教育體育局(區委教育工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淄博市張店區教育和體育局局長:李純永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張店區委辦公室、張店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張店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11月,被評為第五屆全國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2021年9月2日,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民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2年4月22日,該單位團委被評為2021-2022年度“山東省五四紅旗團委”。
2022年11月7日,入選山東省淄博市“擬推薦複查合格的省級文明單位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