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店區交通局

張店區交通局

張店區交通局位於新村西路19號,營業範圍有交通管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店區交通局
  • 主要職責:綜合分析、預測交通行業經濟運行
  • 機構設定:財務科、安全科等
  • 地址:新村西路140號
歷史沿革,主要職責,機構設定,

歷史沿革

1958年5月經張店區人民委員會批准始設交通科;1960年1月改為“淄博市交通局張店分局”;1980年6月改名為“張店區交通局”。2002年根據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張店區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淄委〔2002〕66號和《張店區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張發〔2002〕18號,保留交通局

主要職責

區交通局是主管全區交通行業的區政府工作部門,其主要職能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交通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需要,制訂全區交通行業的發展戰略、政策,擬定有關地方性規章,並監督實施。
(二)編制我區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業統計和信息引導工作。
(三)綜合分析、預測交通行業經濟運行情況,組織指導交通行業體制改革,引導交通運輸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組織實施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
(四)監督管理公路、城市客運交通運輸市場和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市場,制定市場規劃,規範市場行為,維護交通行業的平等競爭秩序;負責轄區內省、市重點公路工程的組織協調。
(五)負責全區地方公路建設的編制規劃;組織協調全區地方公路建設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負責全區地方公路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
(六)負責全區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車輛維修、車輛技術管理、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搬運裝卸、理貨及貨運配載業務實行行業管理;對省政府確定的重點貨源區實行專項管理。
(七)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辦理營運車輛購車前的審批手續,對參加營運的車輛實行巨觀管理;負責辦理營運、非營運車輛證件及客車營運線路的審批手續;負責組織辦理《道路運輸證》年度審驗及營業性駕駛員從業資格證書的培訓、報名和年度審驗工作。
(八)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全區汽車維修行業的審查、批覆和辦理經營許可證工作;監督管理維修業戶的經營行為,協調處理維修質量糾紛。
(九)根據國家、省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規,負責全區營運車輛交通規費的徵收和管理。
(十)組織指導交通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一)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辦公室
1、負責全局的工作計畫、工作總結、請示報告等行政公文的擬寫上報工作;做好印章管理、使用工作。
2、負責全局會議的組織、籌備工作;做好機關各部門的協調工作。
3、負責局長辦公會議、局務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辦理工作。
4、負責掌握工作動態,搞好重點工作的調研,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5、負責信息報導、宣傳教育、法制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會、計畫生育工作。
6、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政府督查及區政府辦公室交辦的工作事項。
7、負責公文收發、檔案管理、文印工作;做好報刊信函的領取分發工作。
8、負責來客、來訪的接待工作,做好後勤服務、車輛管理、設施建設、房產水電管理、福利、辦公用品發放、環境衛生等行政工作。
組織人事科
1、負責全局幹部、職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做好年度政績考核工作。
2、協助局黨委領導抓好黨建工作,負責局黨委黨建工作目標、工作總結、指示報告的擬寫上報工作;督促局所屬各黨支部做好黨建工作。
3、負責抓好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考察工作,做好黨員發展、黨員管理、黨內雙評、黨費收繳、組織關係接轉等項工作。
4、負責考察、考核局中層幹部,提出選撥使用意見。
5、負責幹部、職工的調入、調出、轉正定級、工資調整、調資、崗位調整等項工作;負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作。
6、負責事業編制工作人員的專業技術職稱評定、考核、聘任工作;負責辦理職工的進修、培訓、繼續教育、考試等手續;
7、負責人事檔案的管理工作。
8、負責接待處理有關組織、人事方面的來信、來訪工作。
9、督促和協助有關部門搞好勞動保護工作,負責處理違紀人員及勞動爭議的調解工作。
10、負責做好老幹部管理工作。具體辦理幹部、職工的離、退休手續,組織老幹部開展健康有益的活動。
財務審計科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各項規章制度,負責全局資金的合理運用,維護財經紀律,保護國家資財。
2、負責擬定本局財務收支計畫及本局財務開支制度和規定。
3、負責組織對全局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政策觀念和業務素質。
4、負責全局帳簿的設定,會計憑證、會計報表、各種票據的審核,並及時結帳,匯總上報。
5、定期分析各項費用收支情況,及時向局領導提出財務開支建議,保證資金的合理使用。
6、對全局財會人員調整使用提出建議,並負責監督辦理業務交接手續。
7、負責檢查指導基層交管所的會計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幫助解決。
安全科
1、全面負責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
2、建立健全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及考核辦法。
3、組織制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4、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6、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7、及時,如實地向局黨委報告安全生產情況。
地管處(公路科)
1、依據《公路法》的規定,根據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編制公路規劃。
2、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關於公路建設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據管理公路建設市場。
3、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關於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規。依法維護路產、路權。對公路管理機構的路政管理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4、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關於公路養護的法律、法規,對全區縣鄉公路進行行業管理和技術指導,編制縣道養護計畫,審定養護計畫。
5、監理縣鄉公路養護工程。
6、完成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職責、任務和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
7、完成對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各類統計報表工作。
8、完成局領導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部署的其他任務。
張店交通運輸管理所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執行上級道路運政管理機構制定的有關規章、規範、標準和細則。
2、根據管理許可權,審批道路客貨運輸、道路搬運裝卸、道路運輸服務業的開業、停業申請及年度審驗,核發經營許可證。
3、具體負責道路運政管理機構統一制定的證、照、牌、單及票據的分發、回收、管理,具體負責徵收道路運輸規費。
4、具體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管理,維護好客、貨運輸秩序,對公路運輸業的商務活動、營運證照、經營範圍、服務質量、運輸紀律及運價、票證等進行監督和檢查,調解運輸糾紛。
5、具體組織協調重點物資、大宗物資、重點港站集散物資的運輸工作,具體組織實施重要節假日的旅客運輸,具體組織實施指令性的戰備、救災、搶險等物資的運輸工作。
6、掌握本地運力、運量情況,按上級部門部署做好調查研究和預測工作,制定本縣行業發展規劃。
7、負責道路運輸市場源頭管理,建立各類基礎台帳,負責各類統計數字的收集、整理和上報,做好各項基礎工作。
8、組織指導興辦停車場地、站點、食宿等服務設施,為旅客、貨主、運輸經營者及駕、乘、修人員提供服務條件。
9、具體負責本轄區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核發及年度查驗工作。
交通管理所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法規。
2、審核、呈報導路運輸、搬運裝卸、運輸服務經營者的開業、停業申請。
3、負責轄區內運輸市場管理,維護運輸秩序,糾正違章運輸,監督檢查運價執行情況。
4、發放、回收、管理道路運輸業統一單證。
5、開展經常性的調查研究,建立有關台帳和工作日記。掌握動力、運量情況,及時上報各項統計資料。
6、負責徵收道路運輸規費和代徵稅金,並及時解繳。
7、組織對運輸經營者進行經常性的政策、法規、職業道德宣傳教育。
8、調解當地道路運輸業務、經濟糾紛。
駐區行政審批中心辦公室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道路運輸的方針、政策和法規,依法行政,熱情服務。
2、嚴格審核(批)全區道路客貨運輸市場(業戶)以及與道路運輸相關的客貨運站場、搬運裝卸、聯運、物流配送、貨運配載、代理、運輸信息服務等運輸服務市場的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3、根據管理許可權,負責核發全區普通貨運車輛的《道路運輸證》,對需上級部門審批的按時審核和上報。
4、參與道路運輸業的年度審驗工作。建立健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信息檔案和營運車輛檔案,為發展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道路運輸市場奠定基礎資料,為領導決策提供數據。
5、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旅客運輸管理辦公室
1、認真貫徹落實黨史的路線、方針、政策,嚴格執行國家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有關旅客運輸方面的政策、法規和指示。2、負責對本區內客運市場秩序的管理和維護,必要時可以對客運市場進行整頓。
3、負責對本區內違章客運車輛的稽查工作,及時調解客運糾紛,監督客運站及客運經營者的服務質量和旅客運輸票價的執行情況。
4、建立健全客運車輛檔案及各類台帳,按要求及時填寫客運統計報表,為上級交通主管部門提供準確數據。
5、負責對本區內客運車輛各項交通規費的徵收工作,並按規定及時解繳。
6、負責組織對全區的客運企業和客運業戶進行交通法規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等工作。
7、在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做到春運和旅客運輸以及客運車輛年度審驗工作。
8、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貨物運輸管理辦公室
1、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和上級交通主管部門的有關方針、政策、法規。
2、按有關規定組織路檢路查,保護合法運輸,制止非法經營。
3、檢查運政管理的有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以及國家規定的禁運、限運和有特殊要求的物資等。
4、檢查養路費、運管費等交通規費的交納情況。
5、對檢查出的公路“三亂”等違章行為按規定進行處理。
6、負責工作人員的管理教育和培訓。
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所
1、貫徹執行國家及有關汽車維修行業的法律、法規。2、負責全區汽車維修業戶和機車修理、機動車配件銷售業戶的開、歇業審批,對汽車維修業戶進行年度稽核。
3、規劃維修網點布局,組織維修業戶推廣新技術、新工藝。
4、教育和引導業戶合法經營,對業戶與用戶發生的有關維修質量、收費價格糾紛,及時調解,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5、加強車輛技術管理,負責全區汽車維修質量的監督檢查,建立健全車輛維修台帳,做好車輛二級維護備案工作。
6、清理整頓汽車維修市場,對無證經營、違章經營者,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7、負責全區汽車維修的技術培訓和技術考核工作,提高行業的技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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