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

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是張家界市機構改革新組建的單位,為張家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現任副局長為周澤猛、樊孝清、胡家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
  • 局長:許忠亮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生態環境基本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起草生態環境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並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規劃和水功能區劃;執行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
(二)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較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配合做好重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處置。指導協調較大突發生態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牽頭指導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減排目標的落實。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許可證制度,確定大氣、水等納污能力,落實省下達的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監督檢查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
(四)負責提出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中央和省生態環境專項資金安排的意見,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參與指導推動循環經濟和生態環保產業發展。
(五)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大氣、水、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化石能源、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鄉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工作,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監督指導區域大氣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
(六)指導協調和監督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編制生態保護規劃,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執行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含遺傳資源)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參與生態保護補償工作。指導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貫徹實施國家、省有關政策、規劃、標準,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和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對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製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八)負責生態環境準入的監督管理。受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規定審查或審批重大開發建設區域、規劃、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生態環境準入清單。
(九)負責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生態環境監測制度、規範及相關標準。組織開展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生態環境應急監測等相關工作。配合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和生態環境信息網。
(十)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及溫室氣體減排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履行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市內相關義務。
(十一)指導、監督全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執法。配合做好中央和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工作。
(十二)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宣傳教育工作,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推動社會組織和公眾參與生態環境保護。開展生態環境科技工作,組織生態環境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生態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
(十三)開展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生態環境對外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市生態環境局要統一行使生態和城鄉各類污染排放監管與行政執法職責,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全面落實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畫。推動構建政府為主導、企業為主體、社會組織和公眾共同參與的生態環境治理體系,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嚴守生態保護紅線和環境質量底線,堅決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保障全市生態安全,建設生態綠色張家界。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績效考核、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信息網建設和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組織起草生態環境政策、規劃以及生態環境保護年度目標和考核計畫,協調和審核生態環境專項規劃,組織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起草審核綜合性會議檔案和其他重要檔案。承擔中央、省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協調工作,牽頭負責生態環境保護問題整改落實,負責較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承擔排污許可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牽頭推進區域生態環境合作交流。擬訂全市各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區縣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
(三)法制與宣傳科。起草生態環境保護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生態環境標準、基準和技術規範管理工作,承辦有關生態環境國際條約的市內履約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貫徹實施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組織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局新聞審核和發布、採訪報導,負責生態環境輿情收集、研判、應對工作。
(四)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市生態環境行業人才隊伍建設。
(五)財務科。負責機關並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許可權內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相關工作,擬訂生態環境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生態環境專項項目資金的分配與監管。
(六)自然生態保護科。組織起草生態保護規劃,組織開展全市生態狀況評估,指導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創建,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生物多樣性保護、生物遺傳資源保護、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七)水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地表水生態環境監管工作,擬訂和監督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組織實施跨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制度,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
(八)大氣環境科。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惡臭、機動車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建立對區縣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組織開展大氣環境形勢分析,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措施,協調指導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推動區域大氣污染防治聯防聯控工作。組織實施應對氣候變化和溫室氣體減排工作,協調履行應對氣候變化市內相關義務,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工作。
(九)土壤生態環境科。負責全市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十)輻射固廢管理科。貫徹實施核與輻射安全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配合輻射環境監測,承擔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負責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等環境管理制度,按要求承擔固體廢物轉移許可有關工作。
(十一)行政審批服務科。承擔環境影響評價檔案審批工作,擬訂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並組織實施,負責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標準化建設,負責或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平台建設及數據支撐工作。
(十二)生態環境監測科。負責組織協調生態環境執法監測,按要求做好生態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應急監測等相關工作,配合開展生態環境質量狀況調查評價與預測預警,組織協調全市生態環境監測網路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承擔生態環境科技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與生態環保產業發展,指導督促清潔生產審核工作,負責生態環境統計。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現任領導

許忠亮任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局長;
周澤猛、樊孝清、胡家齊同志任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副局長;
彭漢壽同志任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總工程師;
劉水舟同志任張家界市生態環境局副調研員。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標兵單位”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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