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永定區教育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教育局

張家界市永定區教育局是張家界市永定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永定區教育局
  • 辦公地址:張家界市永定區永定大道25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擬訂全區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負責全區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執行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組織實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指導與實施;負責普通高中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與民族教育工作。制定或組織實施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實施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制定或組織實施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方案;統計監測全區教育經費的投入和使用情況;按有關規定管理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以及國外政府組織對我區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管理全區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
(六)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和協調教育系統的安全穩定工作。
(七)依據《教師法》規定,在職範圍內主管全區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各類學校編制標準;組織實施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國中、國小、幼稚園教師資格認定工作。
(八)組織並實施各類高等、中等學歷教育的招生考試工作;協調製定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計畫;負責義務教育階段學歷教育的學籍管理工作。
(九)配合開展教育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以及漢語國際推廣工作,開展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教育合作交流。
(十)組織實施全區教育督導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區語言文字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推廣國語和規範字工作。
(十二)承辦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財務、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輿情管控、來信來訪、督查督辦、機要保密、圖書管理、報刊征訂發行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工作,指導、協調治安保衛、政務公開工作。
(二)人事股(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各級各類學校的機構編制、幹部配備、教師調配、招聘錄用、考核等有關工作;負責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的實施;負責或指導教育系統幹部、教師和職工的表彰獎勵工作;規劃、實施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校長和教師隊伍建設工作;按有關規定組織和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教師聘任制度、教師職務制度;協同有關部門做好知識分子和專家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工作;負責教育系統教師檔案的日常管理及整理工作;負責教育系統人員及工資統計工作;負責中國小教師培養的統籌規劃和專項培養計畫的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學科帶頭人和青年骨幹教師培養工作;組織教育系統教師、中國小校長、幼稚園園長和其他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機關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和推廣國語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負責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中國小布局調整;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和事業發展監測;統計並監控全區教育經費投入、執行情況和教師工資發放情況;編制區本級教育經費預決算;會同有關部門管理中央、省、市和區本級教育專項經費、各種外資和捐贈款;協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各級各類學校收費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學校建設標準,指導協調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建設安全工作;指導編制各學校基建投資計畫;承擔區本級教育部門各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及直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協調管理全區資助經濟困難學生工作;指導全區各級各類學校後勤管理工作。
(四)審計股。負責全區教育系統內部審計工作,履行內部審計職能;組織對教育系統經常性的經濟活動和重大的經費事項開展審計調查;負責對中央、省、市和區本級對政下達的各類教育專項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進行內部審計;協助查處教育系統內部有關單位或人員違反財經紀律、法規的行為和案件。
(五)基礎教育一股。負責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國防教育、特殊教育和民族教育的巨觀管理工作;執行基礎教育改革和發展的基本政策及基本教育教學檔案與評價標準,組織指導基礎教育的教育教學改革;指導中國小德育工作;參與中國小布局調整;負責示範性高中、特色實驗高中、省級義務教育合格學校建設、鄉村學校少年宮建設及報批認定的有關工作;負責普通國中畢業學業考試、普通高中、國中和國小的招生及學籍管理工作;歸口管理中國小教材(含音像教材)及配套用書。
(六)基礎教育二股。貫徹落實學前教育的的方針、政策;負責制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及扶持政策;負責全區各類幼稚園巨觀管理及業務指導、課程建設,建立幼稚園保教質量評估監管體系;負責幼稚園園長及幼兒教師培訓工作;做好學前教育管理信息數據上報及用戶管理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與健康、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組織指導學校藝體活動及對外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
(七)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股(民辦教育股)。承擔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巨觀管理工作,協調指導終身教育工作;執行中等職業學校的教學指導檔案及評估標準,指導教學改革;指導中等職業學校的專業設定、調整、教材配備、招生和學歷學籍管理等工作;組織職校學生的職業能力考試;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學校的德育工作;協調指導全區農村、城市教育綜合改革;擬訂全區民辦教育發展規劃;綜合指導全區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牽頭組織民辦學校設定評議,協調組織對民辦學校進行綜合性檢查評估;規範民辦教育辦學行為,協調處理民辦教育改革和發展過程中共同性矛盾和問題。
(八)教育督導室(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承擔全區教育督導實施工作,負責制定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計畫和規章制度;對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負責制定教育督導評估標準和方案,對全區各級各類教育機構實施督導評估和教育質量監測,牽頭組織教育第三方評價工作;對教育重大題、熱點問題開展專項督導和專項調研,向區人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區督學責任區工作;辦理區人民政府和上級教育督導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法制行政審批股。負責教育部門行政許可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和辦復工作;承辦教育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管理工作;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及其證書、證件等統一發放工作,牽頭負責組織實施網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行政審批項目目錄的動態管理和審批程式及流程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推進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工作;負責組織教育系統普法和法制宣傳工作;加強教育執法,依法推進控輟保學;推進本局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教育系統依法維護穩定工作。
(十)學校安全監督管理股。指導督促各校、幼稚園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體系和應急預案;組織安全教育、應急演練和培訓工作;組織進行安全工作檢查考核,督促學校及時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做好安全信息收集、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各學校、幼稚園校車安全管理、綜合治理及周邊環境整治工作;協調校園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善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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