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武陵源區自然資源局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自然資源局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自然資源局是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2019年3月22日,正式掛牌成立。整合了市國土資源局武陵源分局、市城鄉規劃局武陵源分局、區發展改革和科學技術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的相關職責,標誌著全區自然資源事業開啟了新征程,邁出了新步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武陵源區自然資源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按照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執行全省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監測和分析評價。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辦法。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和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承擔全區城鄉規劃管理工作,貫徹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貫徹執行征地拆遷有關法律法規,負責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及其房屋拆遷和補償安置管理,組織擬訂並監督執行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的具體辦法和農用地徵收徵用管理辦法。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區級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和生態保護,做好耕地質量保護有關工作。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實施全區地質調查和資源勘查。管理區級地質勘查項目。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等地質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壓覆礦產資源管理。
(十)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並指導實施全區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及防治方案。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普查、詳查、排查,以及群測群防、專業監測、預報預警和地質災害工程治理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工作。負責測量標誌設立和保護。負責全區地理空間資料庫統一建設。承擔全區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共享工作。負責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區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依法依規開展自然資源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三)指導、監督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行政執法。
(十四)統一領導和管理區林業局。
(十五)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區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省、市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推動"多規合一"工作,強化頂層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與張管局有關職責分工。(1)區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監督張管局全面落實其管轄範圍內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2)張管局具體負責其管轄範圍內地質災害防治事務工作。開展地質災害調查和風險評價,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制定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加強地質災害隱患巡查監測預警工作,落實群測群防措施;科學有效處置突發地質災害,及時轉移安置受威脅人員,做好地質災害工程治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督察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新聞宣傳、績效考核、建議提案辦理、黨建、值班等工作,起草有關檔案文稿。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領域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自然資源管理涉及的重大問題調研;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承擔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政府契約、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自然資源聽證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負責信訪、平安建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我區自然資源保護的督查督辦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自然資源保護督察督辦相關工作。
(二)人事財務股。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對外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管理、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工作;管理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重大裝備;參與土地綜合整治專項的財務驗收。
(三)調查確權登記股。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水、森林、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組織開展並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不動產登記資料管理。
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地圖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城市邊界線以外的測繪地理信息數據更新,統一建設全區地理空間資料庫;負責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涉密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的運用;負責全區航空航天遙感影像數據的統一獲取、處理、提供和套用;承擔全區地理空間數據的匯集、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等工作。
(四)建設工程股(行政審批股)。承擔全區建設項目工程規劃許可、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的審查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方案審查、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核實;參與建設工程的初步設計審查;參與相關規劃的編制與審查,參與建設工程批後監管與規劃核實。擬訂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標準化建設;負責或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平台建設及數據支撐工作;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政策諮詢、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最佳化經濟環境有關工作;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收取工作。
(五)規劃用途管制股。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技術規定;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區級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負責區級"多規合一"工作;負責全區空間規劃數據成果管理;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負責城鎮規劃的修編工作;承擔區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特色旅遊景觀名鎮(村)的審核申報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檢查、考核村莊規劃編制;承擔"三線""五線"的劃定;負責審查需報區級以上辦理的規劃選址項目;承擔城市勘察和工程測量工作;負責城鄉規劃市場監督管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的監督管理。
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組織實施耕地、林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申報、實施和管理新增建設用地計畫和土地利用年度計畫;承辦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審查和報批工作;承擔建設項目用地選址和預審管理;負責提出用地規劃條件;參與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審查;負責用地規劃條件和修建性詳細規劃的核實;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管理;負責全區集體建設用地和臨時用地許可;負責全區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負責實施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全區征地拆遷補償安置相關工作;負責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和費用的統一審核;組織協調處理征地拆遷、補償安置中的矛盾糾紛;協助征地拆遷聽證工作;承擔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查和報批工作。
(六)耕地保護監督股。貫徹執行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和林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山水林田湖系統治理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作;指導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
(七)地質礦產股。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水文、工程、環境等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區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區地質調查和礦產資源勘查,配合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專項勘查;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全區礦業權的出讓、交易管理及審批登記等相關工作;負責礦業權的查封、過戶等協助執行事項;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和相關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礦產資源政策和規劃,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規劃編制和配合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等相關工作;監督地質資料的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負責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及管理。
(八)開發利用股。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依照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實施基準地價確定和更新;組織編制土地供應年度計畫;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以及用地性質的規劃調整、變更、審查與報批工作。
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資產核算和處置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擬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協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交易工作。
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
(一)武陵源區土地儲備中心。
1.根據武陵源區總體規劃、國家產業政策以及土地市場供求狀況,擬定並組織實施土地儲備計畫。
2.根據土地儲備計畫及市場需求,通過收回、收購、置換、徵收等方式儲備土地,代表政府壟斷土地一級市場,適時儲備、供應土地,增強政府對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
3.負責管理政府依法沒收和收回的閒置、拋荒及其他無力繼續開發的土地,並納入儲備土地範圍。
4.在自然資源局的領導下,管理、運作好土地儲備資金,防範經營風險,確保資金安全。
5.搞好武陵源區土地經營,實現土地收益最大化。
6.負責儲備土地的前期開發整理和管理利用等工作。
7.承辦區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武陵源區自然資源事務中心。
1.為自然資源開發利用、保護監督、國土空間規劃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等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2.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綜合整治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3.為地質環境保護、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和地質災害防治等相關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服務保障。
4.承擔集體土地徵收和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等事務性工作,為用地報批工作提供相關服務保障。
5.承擔區自然資源系統信息化建設、信息平台管理和日常維護工作;承擔自然資源智庫建設和管理等相關事務性工作。
6.承擔各類檔案管理、開發利用與社會化服務工作。
7.承擔測繪地理信息相關的事務工作與社會化服務。
8.為自然資源新聞宣傳、幹部教育培訓等工作提供服務保障。
9.承擔區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武陵源區不動產登記中心。
1.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措施。
2.負責武陵源區範圍內自然資源、土地、房屋等不動產登記、發證等服務。
3.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網路平台的建設和日常維護工作,對不動產登記數據進行統計、分析,依法依規提供不動產登記信息的查詢和服務。
4.負責武陵源區不動產登記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管理等工作。
5.負責武陵源區不動產登記服務的指導、諮詢等工作。
6.協助開展不動產登記規範化建設、權屬糾紛調查處理、技術審查驗收等工作。
7.承辦區自然資源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索溪峪街道自然資源所、軍地坪街道自然資源所、鑼鼓塔街道自然資源所、天子山街道自然資源所、協合鄉自然資源所、中湖鄉自然資源所。
貫徹落實土地、礦產資源、地理信息和測繪管理及不動產登記的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和政策措施;承擔村鎮建設用地管理中的有關具體工作;承擔耕地保護的具體工作,配合開展土地開發、復墾工作;承擔測繪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相關普查工作;承擔土地、礦山、地質災害等的日常巡查工作,及時處理相關違法違規行為;負責緩衝區內的村莊規劃管理等工作。

現任領導

李 冰:黨組書記、局長
彭長國:副局長
張 文:黨組成員、副局長
游 戀: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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