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林業局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林業局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林業局是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機構改革新組建的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武陵源區世界自然遺產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辦公室牌子,由區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2019年3月22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林業局
  • 辦公地址:武陵源區軍地坪街道未央路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花卉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負責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報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組織擬訂石漠化防治規劃,擬訂相關標準,監督管理石漠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石漠化影響的審核,組織土地石漠化災害預測預報和應急處置。
(五)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 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按要求或許可權承擔國家公園設立、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相關工作,負責市人民政府委託或由區人民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世界自然遺產、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八)貫徹落實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林業產業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九)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指導全區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二)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區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核區級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科技、教育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指導全區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對外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防治石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區內履約工作。
(十四)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區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宣傳、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務、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績效考核、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
(二)自然保護地管理辦公室(世界自然遺產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股)。監督管理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各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項目、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項目和世界地質公園項目相關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協調、督促全區野生動物的重大違法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全區古樹名木保護工作,承擔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區內履約工作。
(三)森林資源管理辦公室(行政審批股、法制股)。貫徹落實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措施,編報並組織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調查工作,組織編制全區林地保護利用規劃;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辦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提出林業及其生態文明建設的綜合性政策建議;擬訂相關法治建設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貫徹落實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協調行政執法中的重大問題;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承辦林業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等改革相關工作;組織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
擬訂行政審批服務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標準化建設;負責或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平台建設及數據支撐工作。
(四)造林綠化辦(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科學技術股)。組織實施國土綠化、林木種子(含花、草種子)管理等政策法規,綜合管理林業等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森林質量精準提升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承擔草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石漠化防治工作。承擔公益林管理、天然林保護、林木種苗花卉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區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和國家森林城市日常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承擔林業科技標準化、質量檢驗、監測和智慧財產權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開展林業對外合作與交流,承辦相關重要國際活動和履約工作;組織、指導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
(五)規劃財務股。擬訂林業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林業投資、部門預算、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及相關項目實施;編制年度生產計畫。組織生態扶貧和相關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負責統計信息、審計稽查、機關財務核算管理和所屬單位計畫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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