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應急管理局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應急管理局

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應急管理局是張家界市武陵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區森林防滅火辦公室、區減委辦公室牌子。

2019年3月22日,正式掛牌成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界市武陵源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軍地坪街道天鵝路39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區各鄉(街道)、各部門各單位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規程和標準,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推進全省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套用,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人民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較大及以上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
(七)統籌全區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社會及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全區消防管理有關工作,組織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全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組織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開展災害救助工作,組織開展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區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全區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商務和糧食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協調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組織執行省、市、區防汛抗旱指揮部的指示、命令。
(十八)管理張家界地震台、區地震辦,指導鄉(街道)開展防震減災工作。
(十九)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重要文稿起草、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
(二)應急指揮中心
承擔應急值守、機關政務值班等工作,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匯總處置突發事件(事故)信息,及時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負責做好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相關銜接工作。統籌全區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張家界市武陵源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承擔區應對較大災害指揮部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指導社會及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三)人事股
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績效考核、黨群、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指導全區應急管理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負責全區應急管理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協調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負責培訓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社會動員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新聞宣傳、輿情應對、文化建設等工作,開展公眾知識普及工作。
(四)綜合防災減災和救災物資保障股
建立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論證機制,組織協調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與減災能力調查評估。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災情報告、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建立應急物資共用共享和協調機制,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按許可權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達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五)防火防汛抗旱和地震地質災害救援股
負責全區消防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森林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組織協調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開展水旱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協調指導河流水庫山塘和重要水工程實施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工作,組織協調颱風防禦工作,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地震應急救援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防治相關工作,組織較大及以上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對外救援工作。
(六)工貿行業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七)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股(煙花爆竹安全監督管理股)
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開展區內危險化學品登記、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章、標準,指導監督相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等工作。
(八)安全生產綜合協調股
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有專門安全生產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法制和行政審批股
組織擬訂相關政策、規程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安全生產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擬訂行政審批服務有關制度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權責清單和公共服務事項目錄動態管理,負責行政審批服務流程標準化建設,負責或牽頭組織行政審批服務事項的辦理、平台建設及數據支撐工作。
(十)規劃財務和科技股
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並組織實施,推動應急重點工程和避難設施建設,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裝備和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規劃信息傳輸渠道,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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