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港市總工會
下設部門,工作職能,服務範圍,服務承諾,主要職責,部門職責,
下設部門
張家港市總工會系市委領導下的民眾團體組織,內設辦公室、組織宣教部、民主管理契約部、經濟技術保護部、法律保障女工部、財務經審工作部6個部室。
工作職能
在市委領導下,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按照“三個代表”要求,推動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方針的貫徹落實,依法認真履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基本職責,保護、調動廣大職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在改革、發展、穩定中充分發揮廣大職工的工人階級主力軍作用。
服務範圍
全市各鎮工會、系統工會、基層工會和廣大職工。
服務承諾
堅持黨的領導,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依法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在維護廣大職工合法權益的同時,依法維護下級工會組織和工會幹部的合法權益;協助、支持人民政府和行政依法開展工作;依法規範工會工作和工會幹部行為,自覺接受社會和職工民眾的監督。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工人運功、工會工作的方針政策,研 究制定全市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計畫,組織實施上級工會的工作部署、市工會代表大會和市總工會全委會的各項決議。
(二)開展工人運動、工會理論、工會改革和工會工作等重大課題 的調查和研究,為黨和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三)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指定,反 映職工的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履行“兩個維護”(即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努力維護職工民眾的具體利益)的職責。
(四)參與和推動企事業改革,協調勞動關係,配合黨和政府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五)指導和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加強企事業
民主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六)參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指導企業推行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推進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關心職工生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等工作。
(八)組織和指導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和發明創造活動。
(九)協助市政府做好本市、蘇州市、江蘇省和全國勞模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管理工作。
(十)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職工學校、文化宮、俱樂部的建設,組織各級工會開展職工思想政治、科學文化技術教育和健康有意的文體活動,提高勞動者素質,建設“四有”職工隊伍。
(十一)負責指導建立、健全鎮工會、系統工會和各類企業、事業、機關等基層工會組織並依法開展工作,負責全市工會組織的思想、作風和民主制度建設,通過開展競賽評比活動,努力把工會辦成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十二)負責對全市工會幹部的業務培訓,對鎮工會、系統工會和基層工會的業績考核,並向其黨組織協商推薦工會領導幹部。
(十三)負責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全市工會經費的依法收繳、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訂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市總下屬事業單位社團資產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五)負責市總工會與國際間工會的交流,發展同港、澳、台工會的聯繫,指導和加強國際海員俱樂部的建設。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工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開展工人運動、工會理論、工會改革和工會工作等重大課題 的調查和研究,為黨和政府提供決策依據,為改革發展穩定服務。
(三)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指定,反 映職工的願望和要求,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履行“兩個維護”(即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努力維護職工民眾的具體利益)的職責。
(四)參與和推動企事業改革,協調勞動關係,配合黨和政府調節社會矛盾,促進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
(五)指導和組織職工參與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工作,加強企事業
民主制度建設,健全和完善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
(六)參與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工作,指導企業推行平等協商、集體契約制度,推進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工作。
(七)協助有關部門做好企事業單位的勞動安全衛生工作,關心職工生活,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勞動就業、勞動工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退休職工管理服務等工作。
(八)組織和指導職工開展社會主義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協作和發明創造活動。
(九)協助市政府做好本市、蘇州市、江蘇省和全國勞模的評選推薦工作,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管理工作。
(十)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指導職工學校、文化宮、俱樂部的建設,組織各級工會開展職工思想政治、科學文化技術教育和健康有意的文體活動,提高勞動者素質,建設“四有”職工隊伍。
(十一)負責指導建立、健全鎮工會、系統工會和各類企業、事業、機關等基層工會組織並依法開展工作,負責全市工會組織的思想、作風和民主制度建設,通過開展競賽評比活動,努力把工會辦成職工信賴的“職工之家”。
(十二)負責對全市工會幹部的業務培訓,對鎮工會、系統工會和基層工會的業績考核,並向其黨組織協商推薦工會領導幹部。
(十三)負責女職工工作,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
(十四)負責全市工會經費的依法收繳、管理、審查、審計工作,研究制訂興辦和管理工會企事業的有關政策和規定,負責工會企事業發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負責對市總下屬事業單位社團資產和國有資產的管理。
(十五)負責市總工會與國際間工會的交流,發展同港、澳、台工會的聯繫,指導和加強國際海員俱樂部的建設。
(十六)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工會交辦的其它事項。
部門職責
(一)辦公室
協助市總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市總機關工作的協調、督查和綜合服務工作;承擔市總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總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負責文秘、檔案、統計、保密工作和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對口幫扶和對外交流工作。
(二)調研室
負責全市工人運動和工會工作重要理論政策的研究工作;負責與職工切身利益相關的重要經濟、社會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市總重要調研課題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總重要會議領導講話及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張家港工會信息》的編髮工作。
(三)組織部
負責全市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立健全工會組織;負責區鎮、系統工會和基層工會幹部的協管、培訓、考察、考核、任免、獎懲等工作,指導基層工會組織建設和會籍管理,推進建設職工之家活動;負責市總機關和直屬單位組織人事、黨建工作、效能監察;負責市總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宣教部
負責全市工會工作的宣傳報導;指導全市職工思想素質教育、培訓和精神文明建設活動;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職工文體活動和職工藝術團工作;做好工會報刊征訂工作。
(五)民主管理契約部
負責在企事業單位推行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形式的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制度;負責在各類企業以及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推行平等協商和集體契約制度;依託勞動關係三方協商機制,指導和推動區鎮和系統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工作,促進企業構建和諧勞動關係。
(六)法律保障女工部
參與涉及職工勞動就業、收入分配、生活保障和社會保險等合法權益以及有關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和特殊權益的有關政策和地方法規的研究制定;參與勞動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處以及勞動爭議仲裁工作,指導基層建立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和勞動法律監督組織;指導和承擔職工法律援助服務和來信來訪處理,依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普法宣傳教育工作,做好基層工會社團法人資格的審核審批;指導和組織對困難職工家庭狀況調查、建檔,開展生活救助、醫療救助和助學救助工作;指導新建企業女職工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工作,開展女職工素質教育、建功立業、困難救助、權益保障和特殊保護等工作,承擔市總工會女職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經濟技術保護部
負責動員和組織全市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等;實施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承擔全市職工技能素質提升等工作;負責推薦和管理蘇州市級以上勞動模範、“五一”勞動獎章獎狀獲得者,協助政府做好市級勞模推薦、評選、表彰和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勞動保護工作,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
(八)財務部
負責依法收繳工會經費及市總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財產管理;編制本級工會預、決算,並按有關規定上解、下撥經費;審批市總直屬單位、區鎮工會、管理經費的系統工會及市直屬基層工會的預、決算;培訓工會財務幹部;對基層工會的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規範基層工會財務管理。
(九)經費審查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本級工會財務預決算審查和直屬單位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基層工會開展經費計撥和使用情況的自查、互查和抽查等工作,按照下審一級的原則,對下級和基層工會經費收管用情況進行審計;根據委託授權承擔區鎮工會、直屬單位等工會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承擔市總經費審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