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

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為市政府工作機構,正科級建制。張家港市環保局職能機構設有:辦公室(掛財務科牌)、計畫開發科、行政許可科、污染控制科、科技信息科、法制宣教科。張家港市環保局下屬三個事業單位:環境監理大隊、環境監測站、固廢和放射管理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
  • 地區:張家港市
  • 類型:機關
  • 國家:中國
工作職責,現任領導,榮譽,

工作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全市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協同有關部門擬訂與環境保護相關的經濟、技術、資源配置和產業政策;組織協調對全市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二)擬訂全市環境保護規劃和計畫。參與或組織擬訂、監督實施由國家、省、蘇州市及本市確定的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生態保護規劃。組織擬訂全市環境功能區劃。參與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國土資源開發整治規劃、區域經濟開發規劃、產業發展規劃以及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的制定工作。參與審核全市城市總體規劃和集鎮建設總體規劃,並組織評審其中的城市環境保護規劃和集鎮環境保護規劃。
(三)負責落實國家和省減排目標任務。組織實施地方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並監督管理,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組織制定和實施污染減排計畫,督查污染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並公布考核結果。監督管理大氣、水體、土壤、噪聲、核與輻射、光、惡臭(化學異味)、固體廢物、有毒化學品以及機動車排放污染物等方面的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全市重點區域、重點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四)負責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協調和監督全市自然保護區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參與全市濕地環境保護和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全市生態文明建設示範工程、環境優美鎮及生態村建設等工作。
(五)負責全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工作。組織、監督各類污染源治理和污染物排放情況;發布全市企業環境行為信息;調查處理或協助處理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參與協調解決全市各地方、各部門及跨地區、跨流域的重大環境問題;負責全市電磁輻射源、放射源以及放射性廢物的監控和處置;參與全市核安全監督管理和核污染、輻射污染事故的應急管理工作;配合協助上級環境保護部門對全市範圍內的核設施、核材料管制和核承壓設備等實施安全監督。組織實施全市環境保護系統行政執法監督。
(六)制定全市環境保護科技發展規劃、計畫。負責環境保護科技發展工作和重點科學研究項目及技術示範工程。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標準,負責環境保護資質制度執行情況檢查。參與制定環境保護產業政策,指導並推動環境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省、市和地方各項環境管理制度。負責環境保護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工作,審批限額以下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以及開發區域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報告書(表)。負責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的監管。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負責國家、省、市和地方環境保護基金投資項目和污染治理項目的專項投資管理、審核工作。審核(初審)上市公司環境行為的鑑證申請。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八)負責環境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和規範環境監測制度。組織實施全市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和突發性環境污染事故應急監測。負責全市環境統計、信息發布工作,負責編報全市《環境質量報告》和編髮全市《環境狀況公報》。
(九)組織、指導和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推動公眾和非政府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組織全市環境保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合作或援建項目的實施。
(十一)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現任領導

張家港市環境保護局局長:沙立平

榮譽

1996年,張家港市被國家環保總局授予第一家環保模範城市先進稱號;
1997年,通過國家環保模範城市的複查考核;
1998年,率先在全省實現了太湖流域污染源達標排放;
1999年,完成了國家環保總局下達的環保模範城市提前一年完成“一控雙達標”任務要求;
2000年3月,再次通過國家環保總局對我市的“雙達標”核查和環保模範城市的覆核;
2000年月12月18日,我局被評為全國環保系統先進集體,受到了國家人事部、國家環保總局的聯合表彰;
2006年,被國家環保總局評為“國家生態市”;
2012年6月,榮獲江蘇省首屆“生態文明建設特別貢獻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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