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民防局(人民防空辦公室)成立於1997年2月,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建制,內設辦公室、指揮通信科、工程管理科(行政許可服務科)。下轄人民防空工程通信管理站、212工程管理所、人民防空工程質量監督站三個事業單位。現有人員25人,其中公務員編制14人,事業編制11人,辦公地點位置張家港市人民中路國脈大廈。
張家港市民防局成立以來,在張家港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上級軍事機關和條線部門的指導幫助下,“九五”、“十五”、“十一五”期間,張家港市連續三次被江蘇省政府、江蘇省軍區授予“人民防空先進城市”,2004年以來連續三年被江蘇省民防局(人民防空辦公室)評為“全省人防機關準軍事化建設先進(達標)單位”,2007年被張家港市委、市政府授予“十佳優秀機關”稱號, 2010年在第六次全國人民防空會議上,張家港市民防局被國家人民防空辦公室授予“全國人民防空先進單位”稱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港市民防局
- 成立時間:1997年2月
- 隸屬:張家港市人民政府
- 國家:中國
機構設定,辦公室,指揮通信科,工程管理科,主要職責,
機構設定
市民防局(市人民防空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建制。
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民防(人防)綜合性建設規劃、計畫,負責本機關綜合性材料、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政務公開、政務信息、信訪、會務、文電、機要、檔案、安全保密、辦公信息化、接待、後勤保障等機關行政事務性工作;負責機關建設,落實“準軍事化建設”要求;負責辦理人大、政協相關提案、議案;負責編制人才發展規劃,制定教育培訓和年度用人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組織及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重要事項督辦工作。
組織並監督實施民防、人民防空相關法律法規;組織協調市民防(人防)規範性檔案草案擬訂工作;負責民防(人防)行政執法工作,承辦市民防(人防)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制定市民防(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民防(人防)知識宣傳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民防(人防)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市民防(人防)通訊報導工作。貫徹執行《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及《人民防空會計制度》。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經費籌集、使用、管理規定和辦法,並依法組織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負責市民防(人防)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負責民防(人防)業務建設和辦公經費的保障工作;編報單位年度政府採購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民防(人防)國有資產管理及清查、登記、界定、租賃工作。戰時,負責指揮機構相關保障和協調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臨戰人民防空宣傳教育,監督相關法律、法規的落實;負責編報人民防空作戰經費和物資保障計畫,做好作戰經費和物資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人民防空行動中的傷員安置、烈士善後及政治思想工作。
指揮通信科
負責擬訂民防(人防)組織指揮相關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擬訂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民防(人防)應急預案,協助市有關部門完善相關防災預案;指導和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及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民防(人防)演習、演練;指導民防(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組建及訓練工作;協助實施市民防應急行動的組織指揮,根據需要組織人口疏散行動;承擔市人民防空指揮所及市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人民防空的具體工作;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機構檔案、圖表的擬制、標繪和相關信息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組織全市防空防災一體化理論研究工作;負責民防(人防)辦公、指揮自動化的建設與管理。負責擬訂市民防(人防)信息通信相關管理規定和辦法;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和指導全市民防(人防)通信網、警報網和信息系統的建設管理;負責民防(人防)日常通信保障及防災警報發放和防空警報試鳴工作。戰時,負責人防指揮機構通信保障及防空警報發放工作;負責組織人民防空行動,適時組織人民防空平戰轉換、人口疏散、城市人民防空管制、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
工程管理科
(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擬訂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相關規定和辦法;負責編制市人防工程規劃;負責擬訂市人防工程建設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備案和行政審批項目的諮詢答疑及相關服務;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項目的論證、審核、申報、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建設的施工圖審查、設計、監理、造價和防護設備的監管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開發利用及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平時使用證的審核發放工作,監督人防工程平時安全使用管理;組織全市民防(人防)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戰時,負責組織實施人防工程平戰功能轉換和人防工程搶險搶修任務。
另按有關規定設定紀檢組、監察室(合署辦公)。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和中央軍委關於民防、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擬訂本市民防(人防)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並組織實施。 2.根據城市總體規劃,負責編制全市民防(人防)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市人防工程規劃;負責編制市民防(人防)通信警報及信息化建設規劃;負責擬訂人民防空平戰轉換方案;負責擬訂城市防空襲預案和相關應急預案;負責擬訂城市人口疏散隱蔽計畫、方案;負責制定市年度民防(人防)工作計畫。
2、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所和民防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的建設和管理工作;保障市委、市政府組織指揮全市民防(人防)行動,根據上級命令開設戰時或應急指揮所;承擔市賦予的搶險救災指揮保障工作;組織民眾防空防災疏散隱蔽行動;根據戰時防空襲鬥爭需要,適時組織人民防空平戰轉換及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發放防空警報和相關信息;組織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城市生產、生活秩序。 4.依法承擔人防工程建設、人防設施管理的行政審批事項;負責人防工程建設項目的報批和質量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及設施的改造、拆除、報廢、遷移的報(審)批和公共人防工程及設施的維護管理;承擔人防工程建設的施工圖審查、設計、監理、造價和防護設備的監管工作。 5.負責市民防(人防)指揮、警報通信網及信息化的建設和管理;指導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的制定,並監督檢查落實情況;負責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民防(人防)的演習、演練。 6.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監督檢查全市人民防空財務管理規定和制度執行情況;負責市人民防空經費預算編制和決算報批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3、負責制定市民防(人防)宣傳教育計畫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民防(人防)知識的宣傳教育;會同教育部門組織實施在校學生的民防(人防)知識教育和防護技能培訓工作。 8.參與城市地下空間規劃、開發利用的管理工作,負責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等事項的管理。 9.負責防空防災一體化建設,完善人民防空防災功能;負責人防工程、人防通信設施平時開發利用和使用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民防(人防)專業隊伍和志願者隊伍組建和訓練工作。 10.組織全市民防(人防)理論、科學技術研究及科技情報、項目和成果管理,指導市民防學會工作。 11.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