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民政局

張家港民政局是張家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責是解決社會問題,調解社會矛盾,促進社會公平,發揚社會民主,維護和保障人民民眾的生活權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港市民政局
  • 適用地區:張家港
  • 地點:張家港
  • 主管單位:張家港市政府
主要職能,職能職責,機構設定,領導分工,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張家港市民政局是張家港市政府主管社會行政事務的職能部門,其主要職能及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民政工作方針、政策,結合本市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和發展。
(二)參與組織救災工作。調查、掌握和報告災情;參與組織災民的搶救安置;分發救災款物,組織接收、分配救災捐贈;檢查救災款物的使用情況;指導災區生產自救。
(三)負責城鄉社會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戶供養和城鄉社會困難戶定期救助、臨時救助、醫療救助、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負責開展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負責農村貧困戶的扶持工作。
(四)負責優待撫恤和烈士褒揚工作;貫徹國家、省、市關於優撫對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優待撫恤政策;指導優撫事業單位和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負責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軍隊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管理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工作。
(五)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對城鄉社會福利企業進行巨觀管理;擬定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
(六)擬定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協調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承擔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工作。承辦市際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組織市級地名圖、錄、典、志的編纂工作。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社會工作發展。
(九)負責社會組織的管理工作。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組織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切實履行登記管理職責。
(十)負責婚姻登記和兒童收領養工作;負責本市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負責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擬訂全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二)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職能職責

為切實履行好民政的職能與職責,局機關設立辦公室、社會救助科、優撫安置科、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管理科、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社會事務科(行政許可服務科)6個科室和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領導小組辦公室2個專項工作辦公室,局系統還設定了兒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社會福利服務中心(老年公寓)、殯葬事業管理處(烈士陵園)、天府苑(殯儀館)、老年活動中心、慈善總會辦公室、有獎募捐辦公室、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市社區服務中心、婚姻登記處等11家事業單位及1家民辦非企業“中福線上”。

機構設定

張家港市民政局局機關共設7個職能科室和2個專項工作辦公室,其名稱和具體職能分別為: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處理機關行政事務和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職稱評定、出國(境)報批工作和勞動工資管理;負責文秘、會務、信訪、文書檔案工作;負責安全、保衛、保密、接待、後勤保障和工會、共青團、婦女、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的提案、建設及領導的批示檔案;負責民政法制建設;負責審批社會福利企業,加強城鄉社會福利企業管理工作;擬定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社會救助科
擬定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和無固定收入的重度殘疾人生活救助工作。
擬定全市救災工作方案、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災情組織核查和統一發布工作;承辦救災款物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災民緊急轉移安置、生活救助和災後重建工作;負責市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儲備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開展防災減災宣傳和培訓工作。
(三) 優撫安置科
擬定全市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貫徹落實優待撫恤政策法規,有關人員傷殘等級評定、調整等管理工作;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負責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等人員傷殘等級評定;負責追認革命烈士報批工作;負責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組織開展退役士兵職業免費技能培訓工作;負責移交地方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接收安置;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烈士陵園等紀念建築物管理和保護。
(四)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會同有關方面擬定全市社會工作的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推動社會工作發展。
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社會組織登記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並監督實施;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日常管理和執法監察;負責省民政廳委託的基金會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科
擬定我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貫徹實施中央、省、蘇州市關於村(居)民委員會建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和全市社區建設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加強與市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的聯繫,做好信息傳遞和反饋工作;指導全市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村(居)民開展自治示範活動,推進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開展調查研究、理論研討、經驗推廣等工作,對社區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為市社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決策提供依據;對市社區建設協調領導小組部署的工作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考核。
(六)社會事務科(行政許可服務科)
負責各鎮行政區劃的設定、撤銷、調整、更名、界限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市地名管理工作;檢查監督標準地名的使用情況;承辦全市地名命名、更名工作;組織全市地名標誌的設定與管理;調查收集整理地名資料;組織市級地名圖、錄、典、志的編纂工作;收集整理地名檔案、開展地名登記諮詢服務;負責行政區劃界線界樁管理,邊界勘定工作;每5年一次的周期性界線聯檢工作,協調整理勘界檔案。
擬定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殯葬管理工作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涉港澳台及華僑的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七)社會福利與慈善事業科
負責規劃發展全市社會福利事業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管理;指導全市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社會福利和權益保障工作;制定全市養老服務事業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社會福利生產和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工作;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政策,推動慈善事業發展,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此外,還設有兩個專項工作辦公室,分別為: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具體承擔市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我市老齡工作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工作;協調、指導為老年人服務工作,促進老年公益事業。
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具體負責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擬定全市“雙擁“工作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雙擁”模範城(縣、區)創建工作;溝通軍政聯繫,協調軍政、軍民關係。

領導分工

張小偉局長: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財務、信訪。分管雙擁、優撫、安置工作,分管辦公室、優撫安置科、市烈士陵園管理處、市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蹲點錦豐鎮。
徐丹副書記、紀委書記:負責機關行政、黨建黨務、紀檢監察、社會組織管理、社會工作管理、政務信息、信息化建設、行風建設、行政效能、檔案管理、文明創建、老幹部、環境衛生、關心下一代、區域共建方面的工作,協助分管社區建設。分管社會工作和社會組織管理科,協助分管辦公室。蹲點楊舍鎮。
瞿彩娟副局長:負責福利企業、有獎募捐、計畫生育、工青婦工作、對口幫扶方面的工作。分管市募辦(福彩中心)、中福線上銷售廳。蹲點金港鎮、南豐鎮。
劉振淵副局長:負責基層政權與社區建設、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救助管理方面的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社區服務中心、救助管理站、婚姻登記處。蹲點鳳凰鎮、大新鎮。
孫海副局長:負責殯葬、區劃、勘界、地名方面的工作。分管社會事務科,天府苑、市殯葬事業管理處,協助分管社區建設、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蹲點樂余鎮、現代農業示範園區。
徐志斌副局長:負責救災救濟、養老、老齡、慈善、兒童福利、安全生產方面的工作。分管社會救助科、老齡辦,社會福利服務中心、兒童福利院、老年活動中心、核對中心、慈善基金總會辦公室。蹲點塘橋鎮。
張建新副主任科員:協助做好雙擁、優撫、安置方面的工作。
瞿國民主任科員:協助做好有獎募捐、福利企業、工會及對口幫扶方面的工作。
常士明主任科員:協助做好養老、老齡、老年協會方面的工作。
周正亞主任科員:協助做好殯葬、殯葬協會方面的工作。
陸志盈主任科員:協助做好養老、老齡、老年協會方面的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張家港市華昌路3號港城大廈9-10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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