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市建設局

張家港市建設局

根據《中共張家港市委、張家港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張家港市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張委發﹝2001﹞34號),市建設委員會更名為市建設局,市地震局併入市建設局。

市建設局為市政府主管全市建設事業的工作機構,同時對外掛“張家港市地震局”牌子,市建設局為正科級建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港市建設局
  • 成立時間:2001年
  • 所屬地區:張家港
  • 行政級別:市級
主要職能,內設機構,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紀檢監察室,建築業管理科,市政公用科,村鎮建設管理科,防震減災科,計畫財務科,地理位置,

主要職能

1、根據國家、省、蘇州市的法律、法規,起草和組織實施全市城市建設、工程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市政公用事業、勘察設計諮詢業的地方法規、規章和中長期規劃、政策措施、實施方法,並實施行業管理,依法負責城市建設監察工作。
2、 根據城市建規劃,會同規劃部門確定城市規劃任務和組織通驗評,對需經市政府審批的城市規划進行審核參與城市建設項目、基本建設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批;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包括建築工程抗震設防)審查管理工作;負責涉外建設項目的選址、定點、設計審查工作。
3、參與國家、省、蘇州市在本市大中型項目的選址、審查和驗收工作;綜合管理建設系統承擔的市委市政府實事工程和重點工程。
4、負責全市建築活動的統一監督管理;規範建設市場;監督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工程監理;負責對全市房屋建築、設備安裝、建築裝飾裝修等建築業企業、建築製品企業和監理企業、招標代理機構等中介機構的資質管理;管理進出我市的建築隊伍,負責建築施工企業核准登記;協調建築業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5、負責全市建設工程施工許可、工程設施使用許可及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工作。
6、管理全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和工程質量檢測機構;負責全市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管理的監督工作。
7、負責全市村鎮建設管理工作。
8、負責全市房屋拆遷管理工作,審查拆遷實施單位和拆遷企業資質,核發房屋拆遷許可證,制定房屋拆遷規定,進行行政仲裁。
9、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工程建設標準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的政策措施、規章制度;組織編制和審批全市建設工程統一定額。
10、負責散裝水泥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按規定徵收、管理散裝水泥專項資金,負責商品混凝土的規劃和推廣套用,參與水泥廠中轉接收、使和等重大散裝設施基建、技改項目的擴初設計審查。
11、綜合管理市區市政養護、污水處理、城市供水、排水、全市燃氣、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協助有關部門管理城市環境。
12、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震災防禦、地震應急、工程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和抗震設防、震災損失評估等工作,建立健全防震減災法律、法規保障和監督機制,提高應急反應能力,及時向市政府提供震情、災情信息和提出搶險救災的對策和建議。
13、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建設科技發展規劃、計畫;指導重大科技項目攻關,新科技開發、技術引進、科技成果轉化工作;負責牆材改革與建築節能工作。
14、研究制定全市建設系統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指導下屬單位職工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全市工程建設列初級職稱的評審及本系統中高級職稱的審核、申報、聘任工作。
15、負責指導管理全市城鄉各類工程建設檔案、管理全市建設信息工作。
16、管理局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的人事、調配、勞動工資、社會保險工作;負責離退休老幹部及統戰、關工委工作。
17、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

1、負責機關各科室的協調和對外宣傳、聯繫、接待工作。
2、負責局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督查檢查會議決議的實施。
3、負責檔案收發和檔案批辦傳閱和重要文稿的起草。
4、負責媒體宣傳、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
5、負責機關文書檔案管理,指導本系統下屬企事業單位的檔案管理。
6、負責全系統精神文明建設,以及文明單位、文明職工、各類先進集體和個人的創建評比工作。
7、負責系統內的徵兵、民兵、人民武裝等工作。
8、負責機關的後勤和本系統企事業單位的愛國衛生工作。
9、負責系統工會、機關工會和關工委的工作。
10、負責系統內的計畫生育、婦委會工作。

人事教育科

1、負責系統內黨、團組織建設管理工作。
2、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考察、考核、任免、調配、交流、後備幹部的培養考察;大中專畢業生的分配;機關幹部的職級晉升。
3、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和機構編制的管理工作。做好編制年審和事業法人登記及年檢工作。
4、指導、管理建設系統勞動、工資工作,負責職工商調,做好企業工資基金管理。指導企事業單位勞動用工和工資分配改革;指導企業內部分配、勞動用工年審。
5、指導、管理建設系統人員的社會保障工作,辦理各類人員的退休、退職,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
6、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申報立功受獎材料。
7、擬訂建設系統職工教育發展規劃,管理職工培訓和專業技術人員的繼續教育,負責市建築技工學校的業務指導。
8、負責全市工程建設系列職稱工作和執業資格考試工作。
9、負責機關和直屬企事業單位幹部工人人事檔案管理。
10、負責局及直屬企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
11、負責建設系統統一戰線工作、做好民主黨派人士、僑胞、台胞眷屬、少數民族、知識分子、高科技人員的工作,做好政協聯繫組的聯絡工作。
12、做好黨組織、公務員、幹部、勞動工資、職工教育等各類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做好人事信息更新。

紀檢監察室

1、協助黨委研究制定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的措施。
2、負責全系統黨員幹部的黨紀、政紀教育。
3、檢查處理同級黨委所管理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受理下級黨組織違紀案件處理的請求,在規定範圍內決定或改變對黨員的處分。
4、負責本系統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5、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工作,協調、組織建設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起草、修訂、審查和報批;
6、負責建設行政執法監督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進行行政仲裁工作。
7、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培訓和協助做好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管理本系統行政執法隊伍。
8、接待和受理民眾對黨員幹部、下級黨組織違反黨紀、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人民來信來訪工作。
9、協助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對有關案件的查處。

建築業管理科

1、貫徹建築業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建築業發展規劃,依法制定建築行業管理有關辦法,並組織實施。
2、參與協調全市建築市場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建築業企業、勘察、設計、監理、建築製品企業資質初審、年檢的上報工作;參與對建築行業註冊人員和項目經理的執業管理。
4、貫徹工程質量和安全技術標準,參與協調相關部門開展工程質量管理、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施工圖審查等工作;參與組織開展建築市場、工程質量和安全檢查。
5、參與組織全市建築業企業綜合考評工作、工程評優、文明工地創建工作。
6、參與工程造價的指導工作。
7、歸口管理散裝水泥、牆改工作。
8、參與“四新”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
9、建築業協會指導工作。

市政公用科

1、綜合管理全市城市市政工程、公用事業、城市防洪工作。
2、研究制訂市政公用行業中長期規劃、產業對策、實施意見及地方性法規。
3、負責對市政工程的組織實施(包括初步設計、項目報批、報建、征地、施工圖審查、施工過程組織協調、竣工驗收)。
4、負責市區道路、橋樑、雨污水管網、涵洞、市政工程養護、供水、節水、燃氣、路燈、污水處理的行業管理。
5、負責全市市政施工、燃氣企業、供水企業、鑿井工程、路燈施工、市政養護等市政公用行業相關企事業資質管理、負責市政公用施工企業進出許可核准登記、負責發放市政公用工程施工許可證。
6、負責全市市政建設工程的質量、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
7、指導各鎮做好市政公用行業的建設管理。
8、負責市政公用行業的統計上報。

村鎮建設管理科

1、指導村鎮建設的近期、中期、長期發展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2、指導村鎮的綜合開發、住宅建設和房地產管理。
3、指導村鎮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
4、組織指導村鎮建設適用技術的研究和推廣工作。
5、負責全市工程、設計、測繪市場管理。
6、負責全市村鎮基本建設的統計上報。

防震減災科

1、貫徹國家防震救災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有關的技術規範,組織起草有關地震工作的地方性管理法規,並監督檢查實施情況。
2、制訂防震減災事業的中長期展規劃,編制防震減災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3、負責全市地震監測預報、群測群防和地震應急工作。
4、管理重大工程、生命線工程和特殊工程的建設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負責確定以地震參數表述的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抗震設防要求,審定市級以上工程建設項目的抗震設防要求和地震安全性評價報告,監督重大工程重要設施的抗震設防。
5、負責地震烈度區劃和震害預測工作。
6、組織管理地震科研、攻關和科研成果的擴廣套用;組織開展地震科技合作交流,參與區域地震協作聯防,參與防震減災事業的有關學會和協會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防震減災宣傳教育工作。

計畫財務科

1、負責局機關財會工作。依法收取各項規費,進行日常會計核算,編制財務 收支計畫和決算,合理調度資金。
2、管理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負責編制、匯總、上報各類財務報表。
3、負責系統內建築業、第三產業、工業技經指標的統計工作。
4、負責系統內工業、商業、建築施工企業的工商註冊、登記、年檢和註銷工作。
5、指導直屬單位的財會工作和全市建築行業的會計業務,組織會計人員業務培訓和會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試。
6、代收代繳政府部門下達的各項基金、資金。協助財政、稅收、物價、審計等職能部門做好“三大檢查”,負責預算外資金管理、建築行業專用發票管理、物價收費年檢、專項審計。
7、負責指導直屬企業事業單位的經營管理和企業轉制工作,對財務收支和資產、負債、損益進行審計;對法人和法人代表的經濟管理的責任作審計評價;對工程建設項目的投資效果和竣工決算實施審計。
8、負責本系統工業、三產企業的節約能源,環境保護、物價政策、技監計量等方面的管理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人民中路68號
張家港市建設局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