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紀委監察局

張家口市紀委監察局

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及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市政府頒發的決議和命令的情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張家口市紀委監察局
  • 所屬地區:張家口市
  • 職能: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
  • 領導人員:陳佩鴻 李兵
工作職責,領導成員,機構設定,

工作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中央紀委、省委、省紀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二)
(三)負責檢查並處理市委、市政府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律檢查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負責調查和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依據有關規定和幹部管理許可權,作出行政處分(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負責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市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宣傳黨的紀律檢查工作方針、政策和教育黨員遵守紀律的工作。
(六)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 法律泵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組織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七)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擬定貫徹黨紀條規和政策規定的意見。
(八)調查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制定的有關政策、法規情況,對其違反國家法律和有損國家利益的條款,提出修改、補充的建議;變更或撤銷縣區及其以下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九)會同市直有關部門以及各縣區黨委、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審核縣區紀委領導班子和監察局領導幹部人選;審核市直單位、企業紀委領導班子人選;加強派駐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市紀委監察局職權範圍內的幹部任免工作;加強和指導基層單位紀檢監察幹部隊伍的建設。
(十)按照國務院糾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部署,對全市各部門行業中存在的違規、違紀、違法等問題進行檢查糾正,並協助有關部門搞好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促使各部門、行業嚴格以法辦事,搞好服務,進一步改善和最佳化經濟環境。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省紀委、監察廳授權和交辦的其他工作。

領導成員

陳佩鴻 李兵

機構設定

中共張家口市紀律檢查委員會與張家口市監察局合署辦公,內設16個職能室和機關黨委。
16個職能室分別是:
⑴辦公室(信息科)
⑵監察綜合室
⑶紀檢監察一室
⑷紀檢監察二室
⑸紀檢監察三室
⑹信訪室(舉報中心、發展環境舉報中心)
⑺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
⑻執法監察室
⑼案件審理室(申訴複查科)
⑽黨風廉政建設室
⑾幹部管理室
⑿宣傳教育室
⒀政策法規研究室
⒁行政效能監察室
⒂預防腐敗室
⒃案件監督管理室
辦公室職責
一、了解掌握全市紀檢監察工作動態,做好情況的收集、綜合;負責信息簡報的編寫,收集上報大事記。
二、組織起草有關檔案、通知、綜合性文字材料和領導講話,負責各室以委局名義發文的文稿審核工作。
三、負責常委會、全委會及其它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
四、協助委局領導處理日常事務,協調本委各室的工作,負責重要工作的督查。
五、承擔檔案運轉、機要通信、文書檔案、機關保密和系統微機聯網管理。
六、負責機關財務收支、行政管理、後勤服務、安全保衛和老幹部服務工作。
七、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綜合室職責
一、負責收集、綜合行政監察工作情況,處理日常行政監察業務;做好行政監察信息反饋和宣傳報導工作。
二、承辦局長辦公會事宜,負責以監察局的名義與市委、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政府的聯繫。
三、承辦市人大、市政府交辦的監察工作事項,起草向人大、政府的監察工作情況報告;辦理市人大代表、市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提案工作。
四、負責全市政務公開、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政府採購監督工作;協調財政管理體制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投資、金融體制改革等源頭治理方面工作。
五、承辦特邀監察員的選聘、管理和日常聯絡工作。
六、負責全市廉政工作會議的會務組織工作。
七、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一、負責承辦中紀委、監察部,省紀委、監察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重大案件。
二、負責對常委會、局長辦公會決定和領導批辦的有關紀檢監察對象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線索進行調查。
三、負責對市直和縣區市管幹部違紀案件和重大典型案件的查處工作,並負責做好有關案件查處的協調工作。
四、對經過立案調查並需要追究黨紀政紀責任或作出其他處理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後,移送審理;根據案件審理室的要求及時做好補充調查工作。
五、負責對分管範圍內的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和市直派駐機構的查辦案件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六、負責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案件檢查業務培訓,提高依紀依法辦案的能力。
七、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訪室職責
一、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受理檢舉、控告和申訴,並匯總上報情況;負責領導接待日的安排及領導接訪後的督辦、處理情況的反饋。
二、承辦上級紀委交辦的檢舉、控告、申訴和其他工作,認真辦理中紀委和省紀委要結果、要反饋信訪件的查處。
三、向本委有關室移送或向下級紀律檢查機關、有關黨組織交辦檢舉、控告、申訴,並催辦向下要結果和要反饋信訪件的查處工作,向有關部門轉辦不屬於紀律檢查機關職責範圍的信訪問題。
四、協調處理信訪問題,做好上訪民眾的疏導工作。
五、負責抓好信訪監督工作,下發信訪監督通知書或信訪談話。
六、對下級紀律檢查機關的控告申訴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七、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糾風辦公室職責
負責全市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
一、按照國家、省確定的各項糾風專項治理項目,協調和組織有關職能部門制定年度各項糾風專項治理工作實施方案並付諸實施。
二、負責組織全市的民主評議工作,促進各部門轉變工作作風、增強服務意識、提高辦事效率和依法行政水平。
三、負責調查研究制定全市從源頭上遏制各種不正之風發生的措施和辦法等。
四、受理民眾有關不正之風問題的投訴和舉報並及時進行調查處理。
五、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執法監察室職責
一、負責監督檢查黨政機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的決定、命令的情況。
二、根據市委、市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工作部署開展專項檢查和執法監察。
三、圍繞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和重大經濟建設項目進行專項檢查和開展執法監察。
四、負責對行政執法、監管部門的執法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糾正和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違規違紀行為。
五、負責對民眾反映的熱點和涉及民眾根本利益的問題進行專項清理和糾正。
六、協助有關室查處執法監察中發現的嚴重違紀違法案件。
七、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執法監察工作。
八、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案件審理室職責
一、負責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批准或作出處分決定的案件。
二、負責審理需呈報上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同級黨委、政府審批的案件。
三、負責審理雖不屬本級監察機關直接行政處分許可權之內,但由本級監察機關直接立案調查,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的案件。
四、負責審理申訴案件、徵求意見案件、下級紀委呈報的備案案件。
五、負責審理本級紀檢監察機關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
六、負責審理下級紀委對同級黨委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請求予以複議或複查的案件。
七、對下級紀檢監察機關的案件審理工作和執行紀律情況開展調查研究,進行業務指導。
黨風廉政建設室職責
一、協助市委綜合全市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工作意見。
二、負責組織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
三、負責督促檢查全市領導幹部廉潔自律的各項規定、制度的貫徹落實情況。
四、負責對市管幹部廉潔自律情況的督促檢查及考核了解。
五、會同市委組織部組織指導縣處級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的召開,並受省紀委委託組織市委常委民主生活會的有關工作。
六、負責對全市新任縣處級領導幹部的廉政談話。
七、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幹部管理室職責
一、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縣區紀委、監察局班子建設,協助做好系統內幹部的培訓工作。
二、負責做好紀檢監察系統內幹部的考察、任免和管理工作。
三、負責市直單位派駐機構的統一管理工作。
四、按照市紀檢監察系統執紀監督工作的規定,加強督促檢查,並負責處理反映紀檢監察幹部的來信來訪。
五、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工作目標考核情況的綜合,承辦表彰獎勵等工作。
六、負責辦理委局幹部、職工的工資調整、審批工作。
七、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宣傳教育室職責
一、負責全市黨風、黨紀、政紀和有關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
二、負責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大宣教”工作。
三、負責對黨員幹部進行遵紀守法、反腐倡廉教育,積極開展正面典型示範教育、反面典型警示教育、黨政紀條規教育和反腐敗鬥爭形勢教育。
四、負責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全面情況的宣傳報導。
五、負責制定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培訓規劃,組織指導全市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
六、負責“張家口黨風廉政建設”網站的建設及管理。
七、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策法規研究室職責
一、圍繞反腐倡廉重大理論課題和重點工作任務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服務領導決策。
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調查研究工作,組織形式多樣的理論研討活動。
三、做好調研信息的反饋工作,辦好《決策參考》、《紀檢監察研究》等內部刊物。
四、開展反腐倡廉政策、法規、制度等的理論研究,做好對本委局制度、法規性檔案的登記、備案工作。
五、做好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組織會員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監察理論研究和學術交流。
六、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行政效能監察室職責
一、督促檢查各縣區委、政府、市直各部門執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各項工作任務及其履行職責或從事行政管理活動的情況,確保政令暢通。
二、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有關行政效能方面的檢舉、控告和投訴。
三、調查研究全市行政管理中存在問題的原因,制定改進的制度和措施,促進各級機關提高行政效率。
四、承辦全市重要工作和領導交辦重大事項的效能監察工作。
五、總結、宣傳和推廣高效運行的行政管理經驗,推進政府職能轉變,促進各級機關依法行政。
六、檢查、指導全市行政效能監察工作。
七、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預防腐敗室職責
一、研究起草全市預防腐敗工作的有關計畫、方案,匯總、分析工作情況
二、組織落實市委《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並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的實施方案》的有關工作。
三、組織對全市各級各部門預防腐敗工作情況進行檢查監督。
四、會同有關室組織協調全市各級各部門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逐步推進黨務公開工作。
五、協調指導廠務公開、村務公開工作等;研究提出指導全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中介機構和其他社會組織開展預防腐敗工作的有關意見,組織制定有關政策規定。
六、組織對全市金融、土地、建設、醫藥、電信等領域中與腐敗有關的各種信息的採集、分析,負責與檢察院、法院、公安局、銀行等部門建立預防腐敗信息共享機制。
七、承擔市反腐敗協調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八、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案件監督管理室職責
一、負責重要案件線索的統一管理
二、向組織部門提供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情況。
三、統計匯總、分析研究全市查辦案件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辦案工作和對外聯繫事宜
四、督促檢查上級和本單位領導交辦案件及有關事項的落實。
五、負責案件監督管理方面重要文稿的起草及綜合工作。
六、承擔市反腐敗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對全市紀檢監察案件監督管理工作進行指導。
八、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關黨委職責
一、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業務知識。
二、對委局機關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遵守黨的紀律,嚴格黨的組織生活。
三、對委局機關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四、做好委局機關的工會和婦女工作。
五、承辦委局領導和市直機關黨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信息科職責
一、貫徹執行市委、市政府關於信息化工作的意見和決定。
二、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建設的總體規劃、管理、協調和監督。
三、協調和指導全市紀檢監察系統的信息安全工作。
四、組織規劃全市紀檢監察系統入口網站,推進全市紀檢監察系統電子政務建設
五、負責全市紀檢監察系統信息化水平調研測評和宣傳普及工作。
六、負責委局機關信息化建設相關設備的計畫、購置、調劑和管理。
七、承辦委局領導和市信息化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申訴複查科職責
一、負責申訴案件的受理、呈報、複議複查、複審覆核工作。
二、辦理省紀委要結果的申訴案件。
三、受理本機關收到的申訴信件,接待申訴人員。
四、辦理市監察局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案件。
五、負責全市紀檢監察機關辦理申訴案件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事項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工作。
六、對案件檢查和案件審理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
七、負責起草有關申訴複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方面的制度規定。
八、承辦委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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