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是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15〕9號),設立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掛張家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張家口市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Zhangjiakou Municipal People's Government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領導機構:張家口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直屬機構,其他附則,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上報省政府、省政府辦公廳和致函省政府各部門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報市政府的文電。
(二)負責市政府會議的準備和服務工作,協助市政府領導組織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請示市政府的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市政府領導審批。
(四)對市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綜合協調,提出處理意見,報市政府領導決定。
(五)組織起草市政府領導重要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工作。
(六)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及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並進行跟蹤調研,及時向市政府領導報告。
(七)負責市政府值班工作,及時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市政府領導指示;協助市政府領導做好需由市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八)根據市政府工作部署,組織專題調研及政策的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組織承辦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
(十)負責推進、指導、協調全市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一)負責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市內外重要經濟信息和決策信息,為市政府決策提供建議和諮詢;負責全市政府信息系統業務指導工作;負責市政府辦公業務網和政府公眾信息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行政事務和接待工作,為市政府領導服務。
(十三)辦理市政府常務會議、黨組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工作;辦理市政府部門召開會議的審核;辦理市政府和辦公室公文的審核把關、印發、文電運轉、印鑑、文檔管理工作。
(十四)組織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研究機構圍繞市政府的重要課題協作攻關。
(十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設27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一科。辦理審計、監察等方面的工作;組織起草市長講話和其它重要文稿;負責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組織和聯繫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承辦市政府全體會、常務會議、黨組會等相關會議檔案的起草工作。
(二)綜合二科。辦理髮改、重點項目、行政審批、財稅、人事、統計、編制、金融、保險、證券、提案、檔案、保密、地方志、信息化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常務副市長講話和其它重要文稿;負責常務副市長批件和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三)綜合三科。辦理農牧、林業、水務、氣象、扶貧、救災、供銷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四)綜合四科。辦理工業、信息、勞動、社保、環保、國土資源、地礦、地勘、國有資產監管、質量技術監督、科技、地震、安全生產和民營經濟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五)綜合五科。辦理住房保障、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規劃、城市管理、人防、郵政、通訊、商行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六)綜合六科。辦理對外開放、國內外貿易、海關、旅遊、工商、糧食、物價、商檢、石油、對台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七)綜合七科。辦理文化、教育、衛生計生、食品藥品監督、體育、廣電、殘聯、紅十字會等方面的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八)綜合八科。辦理公安、安全、司法、民政、宗教、信訪及涉軍等方面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及其它重要文稿;負責分管副市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會務和組織工作;負責分管部門發文的審核把關。
(九)督查室(對外稱張家口市人民政府督查室)。督促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對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要工作部署以及市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執行落實情況;指導縣區人民政府的督查工作。
(十)市政府應急管理辦公室。承擔值守應急職責,辦理市政府應急管理專題會議、活動和文電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市本級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組織審核市本級專項預案,協調、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和應急體制、機制、法制建設;協調指導和調度處置特別重大和重大突發公共事件的預防預警、應急演練、應急處置、調查評估、信息發布、應急保障等工作;負責民眾來電來訪接待工作。
(十一)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市政府和市政府辦公室24小時政務值班,安排市政府、市政府辦公室領導日常帶班和值班工作;督導檢查各縣區、各部門、各單位政務值班工作,保障政令暢通和聯絡及時有效;協助帶班領導處理日常公務和突發事件。
(十二)秘書一科。辦理辦公室機關綜合事務性工作;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印鑑管理、文字列印等工作;負責市委、市政府聯合召開會議的會務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市政府相關會議的會務工作;承辦市政府與市委、市人大、市政協的聯繫工作;辦理市政府領導活動的協調聯絡工作。
(十三)秘書二科。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的機要保密工作;辦理國家、省和市政府及辦公室的文電收發、登記、分送、傳閱、轉送及文檔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及辦公室公文體例格式的把關工作;負責市直各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的請示、報告的辦理工作。
(十四)秘書三科。辦理市長和秘書長傳閱件和信函的收發、登記、傳閱、轉送及管理工作;負責市政府常務會議題收集工作;負責秘書長辦公會議、活動等事項的聯繫、辦理及相關檔案的起草;承辦市政府辦公室黨組的有關工作;負責領導活動日程安排的制定、印發工作。
(十五)秘書四科。組織起草申奧辦主任、分管副秘書長講話及其他重要文稿;負責申奧辦主任、分管副秘書長批件與交辦事項的催辦、反饋及有關會議、活動的組織工作;負責與申奧有關的協調、聯絡工作。
(十六)接待科。負責賓客接待工作。
(十七)信息科。負責信息的收集、選擇、提供、反饋工作;編髮信息刊物;負責向省政府辦公廳及國務院辦公廳報送有關信息;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各縣區人民政府的政務信息工作。
(十八)信息公開科。負責市政府信息公開事宜;維護和更新市政府公開的政府信息;組織編制本級政府信息公開指南、目錄和年度工作報告;指導、監督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九)提案科。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交辦事項;負責省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催辦、反饋工作;負責起草有關提案方面的講話和文稿;指導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的提案工作。
(二十)民生辦公室。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民生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民生工作總體規劃、專項計畫並協調實施;負責匯總安排全市民生工作項目,擬訂全市年度民生行動計畫和任務分解書,組織、協調、指導各有關部門推進民生計畫任務的具體落實;負責民生工作調研,分析民生工作動態,協調解決有關問題。
(二十一)綜合調研科。負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調研課題計畫的匯總編制工作;負責《政府工作報告》的起草工作。
(二十二)政策信息研究科。負責對國家、省巨觀經濟政策進行收集研究;承辦全市經濟發展方面重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市內外重要經濟和社會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和報送。
(二十三)經濟建設研究科。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工業、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貿、旅遊、環保和產業發展、項目建設以及科技教育等方面的調查研究工作。
(二十四)行政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資產和預決算管理工作;負責公務用車的使用管理、辦公用品採購發放等工作。
(二十五)人事科。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任免、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社會保險、職稱評聘、考核獎懲等管理工作。
(二十六)機關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的黨建工作;負責辦理日常事務和協調落實工作,指導機關工青婦等群團工作。
(二十七)離退休幹部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
監察室。負責駐在部門及所屬系統的行政監察工作,完成市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編制100名。處級領導職數10名,另設督查室主任1名(副處級)、督查專員2名(副處級)、應急辦主任1名(副處級);科級領導職數47名(正科級29名,副科級18名)。單列紀檢監察編制3名。設紀檢組長1名(副處級);監察室主任1名(正科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0名。

直屬機構

張家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外方針政策、僑務政策、涉外法規以及市委、市政府關於外事、僑務工作的指示和決定。
(二)協調本市重大外事、僑務事項;利用對外交往渠道,為全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
(三)負責全市歸僑、僑眷、港澳同胞眷屬工作,依法保護歸僑僑眷的合法權益和華僑華人在市內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審核、報批工作。
(五)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設2個內設機構:
(一)外事科。負責涉外活動的禮賓安排和翻譯工作,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及涉外方面的文稿;負責辦理因公出國(赴港澳)團組和人員審核、報批工作及因公臨時出國和赴港澳團組人員護照、通行證的收繳工作;負責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電和管理外國記者到域內採訪等工作;參與處理涉外事務等工作。
(二)僑務科。負責核發華僑回國定居證,妥善安置定居華僑,做好歸僑僑眷的身份認定和合法權益保護工作;負責按有關規定審批或協助辦理華僑、華人、港澳同胞捐贈資金、物資的工作;負責起草分管副市長講話及僑務方面的文稿;受理接待解決歸僑僑眷的來信來訪;負責把關“四僑”考生的出證工作。
三、人員編制
張家口市外事僑務辦公室行政編制6名。科級領導職數2名(正科級)。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
(二)承辦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的立法解釋。協調、解決制定規章、規範性檔案及行政執法過程中部門間的矛盾、爭議。
(三)負責市政府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上報備案工作,辦理市政府各部門及縣區政府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
(四)組織、參與對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賠償等綜合性法律、法規、規章及市政府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
(五)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管理及行政執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管理。
(六)對市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合法審查;負責市政府行政賠償工作。
(七)負責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或行政措施中涉及民商事務問題的調研、論證,對民商事務專門問題提出建議意見。
(八)對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法制工作實施業務指導。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設6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政府法制宣傳工作;組織指導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依法行政知識的培訓;負責政府法制理論研究工作。
(二)法規科。負責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制定計畫的起草、實施,對市政府部門起草的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進行評估、論證、審查,組織起草市政府重要的規章、規範性檔案及擬提請市人大常務會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草案;承辦上述範圍內有關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的立法解釋;負責上級交辦的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協調解決政府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制定和實施過程中執法主體之間的矛盾和爭議及其他涉法事宜;組織市政府政報的編印工作。
(三)監督檢查科。組織、參與對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度、評議考核制度和行政執法監督制度;指導縣區政府及市政府所屬部門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檔案實施過程中執法主體之間矛盾和爭議的協調及其他涉法事宜;負責行政執法主體資格認定、管理,行政執法證件、行政執法監督檢查證件的審核、發放和罰沒許可證審核、備案,負責國旗製作指定企業證書的申報工作。
(四)行政複議科。負責依法受理行政複議申請,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的各項職責;負責對市政府各部門、縣區政府行政複議工作的指導;對市政府有關部門和縣區人民政府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規定行為依照規定提出處理建議;承辦市政府行政賠償案件;受市政府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的應訴。
(五)備案審查科。負責對市政府制定的規章、規範性檔案上報省政府進行備案;對市政府各部門和各縣區政府上報的規範性檔案進行備案審查;對全市的規範性檔案備案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組織清理市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並進行彙編。
(六)民商法律事務科。負責市政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或行政措施中涉及民商事務問題的調研、論證或對民商事務專門問題提出建議意見;起草、審查市政府對外經濟交往中所簽署的各類契約、協定或對契約、協定進行法律上的審查、評估;參與市政府主導的商務談判活動,為談判提供法律支持或對談判結果進行評審,防範法律風險;接受市政府的委託,代理市政府參與民事訴訟活動,出庭應訴,簽收法律檔案。
三、人員編制
張家口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編制15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正科級)。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張家口市金融工作辦公室
一、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訂全市金融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
(二)加強與市內外金融機構的協調聯繫。
(三)協調、指導新型金融機構的組建發展和改革創新。
(四)代表市政府履行市屬國有金融資產出資人的職責,監督檢查地方金融資產運營情況。
(五)協調推動企業多層次資本市場融資
(六)協調地方投融資體系建設;協調投融資機構與相關產業、重點項目的對接。
(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張家口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設3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負責全市金融發展規劃、年度計畫起草工作;負責全市金融信息平台和金融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編髮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會議、對外聯絡協調工作。
(二)銀行保險科。負責與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的協調與溝通,分析預測運營形勢,推動金融服務創新;監督檢查地方金融資產運營情況;協調組織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有關企業與銀行的對接;組織指導全市金融生態建設;協調銀行、保險業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協調市、縣區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金融機構的金融風險,解決金融運行中應由地方解決的矛盾和問題;承擔張家口市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金融發展科。負責與域外金融機構的對接與合作,協調引進各類金融機構在我市設立分支機構、代理機構或開辦金融業務;協調發展新型金融組織,促進現代金融發展;協助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地方投融資體系,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投融資機構與相關產業和重點項目的對接;協調推動全市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指導推進全市小額貸款公司發展;協調期貨、基金交易等業務有序發展;協調有關部門打擊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承擔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人員編制
張家口市金融工作辦公室行政編制12名。科級領導職數6名(正科級3名,副科級3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2名。

其他附則

本規定由張家口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如調整本規定,由張家口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2年4月,被表彰為“北京冬奧會、冬殘奧會河北省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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