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永,男,漢族,1968年1月生,內蒙古商都縣人,大學學歷。1991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2年8月參加工作。曾任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
2020年11月,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宏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12月,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宏永作出逮捕決定。2021年1月,山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張宏永涉嫌受賄案提起公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宏永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8年1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依法逮捕,提起公訴,
人物履歷
1992年10月後,歷任晉城礦務局培訓中心幹事;晉城礦務局駐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晉城礦務局調研室秘書;晉城煤業集團調研室秘書科科長;晉城煤業集團行政辦公室副主任;晉城煤業集團調研室主任、行政辦公室副主任;晉城煤業集團政研室主任、行政辦公室副主任、煤化工產業發展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兼湖北三寧化工股份公司副董事長;晉城煤業集團政研室主任、行政辦公室副主任、煤化工產業發展局副局長(主持工作)兼湖北三寧化工股份公司副董事長、唐山晉銀化工有限公司副董事長;晉城煤業集團政研室主任、行政辦公室副主任、煤化工產業發展局副局長(主持工作)、人力資源管理中心主任;晉城煤業集團副總經理。2011年8月至2014年3月,張宏永任省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掛職),晉城煤業集團副總經理。2014年3月至2020年2月,任省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
2020年02月至2020年06月,任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20年5月15日,據山西省紀委監委訊息: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張宏永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山西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0年11月9日,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監委對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張宏永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宏永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離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漠,對抗組織審查;違規借用管理服務對象車輛;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幹部選拔任用等工作中為他人及親屬謀取利益;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利;未經批准違規支付有關費用;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煤炭購銷、企業監管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張宏永嚴重違反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宏永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依法逮捕
2020年12月,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張宏永(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山西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大同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宏永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提起公訴
2021年1月,山西省國有資本運營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專職副書記、副董事長張宏永(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山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大同市人民檢察院向大同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宏永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大同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宏永利用擔任晉煤集團(原晉城礦務局)駐上海煤炭交易所出市代表、調研室秘書、調研室秘書科科長、行政辦公室副主任、調研室主任、政研室主任、煤化工產業發展局主持工作副局長(兼任“三寧化工”“邦力晉銀”副董事長)、副總經理,省國資委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和本人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接受多人(單位)請託,為他人在煤炭發運、企業經營和監管、職務提拔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