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淵(巴東縣溪丘灣鄉原副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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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淵,曾任巴東縣溪丘灣鄉黨委宣傳統戰委員、副鄉長。

2021年9月,經巴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巴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學淵開除黨籍處分;由巴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學淵
  • 國籍中國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張學淵,曾任巴東縣溪丘灣鄉黨委宣傳統戰委員、副鄉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1年4月,巴東縣溪丘灣鄉黨委宣傳統戰委員、副鄉長張學淵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接受巴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21年9月,經巴東縣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巴東縣溪丘灣鄉原黨委委員、副鄉長張學淵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承接工程項目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
張學淵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黨性原則,目無法紀,私慾膨脹,既想當官又想發財,以權謀私,干預插手分管業務範圍內項目,大肆收受賄賂,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巴東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巴東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學淵開除黨籍處分;由巴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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