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學忠(河南商丘系列殺人焚屍案在押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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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學忠(1965年—2022年12月3日),河南商丘系列殺人焚屍案在押犯人。

2022年12月3日,在河南省第二監獄因胰腺癌去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學忠
  • 出生日期:1965年
  • 去世時間:2022年12月3日 
  • 人物經歷
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商丘市梁園區接連發生三起殺人焚屍案,造成三人死亡。2006年11月26日,張學忠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商丘市公安局梁園分局以涉嫌故意殺人刑事拘留。2007年6月18日,商丘市檢察院以張學忠犯搶劫罪、盜竊罪向商丘中院提起公訴。同年9月19日,商丘中院一審以搶劫罪判處張學忠死刑、盜竊罪判處一年六個月,決定執行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不服判決的張學忠向河南省高院提出抗訴,河南省高院2009年9月5日裁定駁回其抗訴維持原判,並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法裁定認為一審判決、二審裁定中張學忠搶劫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張學忠死刑判決不予核准,並撤銷河南省高院二審維持原判的裁定,發回河南省高院重審。
2010年6月22日,河南省高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將案件發回商丘中院重審。2011年11月26日,商丘中院再次以搶劫罪判處張學忠死刑。
張學忠再次抗訴後,河南省高院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重審。
2013年11月4日,商丘中院第三次作出判決,以搶劫罪、盜竊罪判處張學忠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並限制其減刑。張學忠再度抗訴,被河南省高院裁定駁回。
去年12月4日,張學忠的兒子張露明告訴澎湃新聞,被判死緩後父親被送往河南省第二監獄服刑,其間,他們委託律師向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對此案進行申訴。去年8月,監獄告知他們父親疑患癌,經確診,其父親患晚期胰腺癌。他申請保外就醫未獲批准。2022年12月3日,監獄方通知說張學忠不行了,當日張學忠因癌症在監獄去世,遺體被送往新鄉市殯儀館。“父親的遺體目前還存放在殯儀館,我們是想等到他的案子搞清楚後再火化。”
家屬申請700餘萬元國家賠償,監獄決定不予賠償
張學忠去世後,張露明曾到新鄉市檢察院請求對其父親進行屍檢查明死因,目前還在等待訊息。
張學忠案申訴代理律師李長青稱,他2021年4月2日會見張學忠時,看到其頭部、手臂、腿部均有明顯傷疤,疑似在監管期間遭到毆打、虐待。
張露明說,他和家人們認為,不能排除張學忠在服刑期間遭受飲食、休息、勞動和管教等方面的虐待是其患病的原因。同時,張學忠患病期間沒有得到及時合理的醫療救治,監獄怠於履行醫療保健義務,是導致張學忠死亡的關鍵原因。
張露明表示,國家賠償申請時涉及三個方面:其一是賠償金、喪葬費2136740元;其二是支付張學忠88歲父親的被扶養人生活費120000元;第三是此案給他們一家人帶來莫大的精神損失,他們請求的精神損害撫慰金為500萬元。
澎湃新聞了解到,河南省第二監獄3月19日簽收了張學忠的國家賠償申請書等材料。5月19日,張學忠的代理律師收到河南省第二監獄5月16日作出的《不予賠償決定書》。
河南省第二監獄在《不予賠償決定書》中表示,經監獄調查核實,張學忠在監獄服刑期間,監獄對其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張學忠不存在遭受毆打、虐待的情形。張學忠患病期間,監獄給予及時醫療救治,充分保障了罪犯及家屬合法權益,不存在延誤治療的傾向。
河南省第二監獄認為,張學忠系因病正常死亡,其死亡與監獄的監管行為無法律上的因果關係,監獄不存在《國家賠償法》規定的應當予以國家賠償的情形。張露明申請國家賠償事由不成立,監獄決定不予賠償。
張學忠案申訴代理律師李長青表示,對於河南省第二監獄不予賠償的決定,他們將向河南省監獄管理局提出複議。同時,因為張學忠的父親今年5月2日已去世,在複議時12萬元被扶養人生活費將去掉。
對於張學忠一案的申訴,李長青說,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迴法庭雖然接收了材料,但目前尚未作出是否立案的答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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