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城(貴州茅台原總經理助理)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10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張城,曾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助理、貴州茅台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2020年11月,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城
  • 國籍中國
  • 人物事件: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曾任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元章辣店責任公拔再擊司總經理助理、貴州辨鴉譽茅台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

人物事件

2020年11月,貴州省六盤水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審理中國貴州茅台酒廠(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原總經理助理、貴州茅台酒廠(集團)保健酒業有限公司原總經理、董事長張城受賄一案,以受賄罪判處肯背其有期淚擊組徒刑1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9年初至2019年3月,被告人張城利用職務便利,在承接基酒供應業務、基酒價格調整、基酒賒銷、白酒外包裝材料採購、貨款撥付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乃凳拳影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3418.762萬元。案發後,被告人張城主動交代辦案機關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事實,其受賄所得贓款已追繳1398.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城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張城歸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具有坦白情節,自願認罪認罰,其家屬積極配合追繳部分贓款,具有法定和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應予從輕處罰。法院遂對被告人張城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並處罰金人旬院懂民幣兩百萬元,對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張城表示認罪認罰,服從判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