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國猷

張國猷(1904—1951), 江西星子高壠破屋張村人(1957 年劃歸廬山), 江西省十三中學肄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國猷
  • 出生日期:1904
  • 逝世日期:1951
  • 畢業院校黃埔軍校第三期
1926年, 畢業於黃埔軍校第三期, 歷任第一軍二師四團八連排長, 第六軍十八師五三團三連連長, 獨立十五旅三團一營營副, 獨立三十旅少校參謀,獨立十五旅六九七團三營營長, 九三師中校參謀,九三師五五五團中校團副、團長, 五十一師一五二團團長。1941 年, 因身負重傷, 母親病故辭職。1942 年, 出任星子縣(淪陷區) 縣長, 駐紮在都昌縣楊家山、三汊港等地, 捕殺星子漢奸, 縱容部下殺害商人, 並設卡收稅。1943 年9 月, 張國猷令張起鈞將民眾抗日自衛隊撤往都昌整休, 以“共產黨”、“土匪”、“不服從命令”等罪名將張起鈞、姚會金、龔先豪等六人捕殺。餘部改編為保警大隊。張國猷、崔廷柱分別任大隊長、大隊副。1944 年8 月17 日, 美國空軍14 航空隊一架第406 號B25 式轟炸機迫降於九江藍田鄉, 張國猷令戰工隊(又名反敵行動大隊) 設法施救, 戰工隊派副大隊長唐明球等至該地, 將美空軍駕駛員傑姆等7 人安全轉移至廬山壠。9 月29 日, 由戰工隊長錢浚在神靈湖桂村村民的配合下護送到都昌三汊港(星子縣流亡政府駐地), 張國猷等接見併合影。抗戰勝利後, 張在九江、南昌置房產,在南昌開油坊。星子、都昌等縣民眾以其貪污、資敵、殺害抗日游擊隊罪告發而撤職, 判刑3 年。張服刑不到一年獲釋, 出任江西省保全司令部參謀處長, 繼任國防部青年救國團贛北義勇總隊長。1948 年, 參加鄧文翬與李濟深商定來南昌組織的中國人民革命軍第七軍區任副司令兼參謀處長(一說是第七軍新一師參謀長兼南昌臨時戒嚴司令部副司令)。1949 年5 月18 日, 張率部配合海軍鄱陽湖司令部直屬大隊四面埋伏, 襲擊桂系夏威兵團, 5 月23 日, 鄧文翬、張國猷、張偉到郊外閔村迎接解放軍三十七師進南昌, 其部改編入中國人民解放軍。後因另案被捕放回星子, 1951 年,被判處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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