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北莜麥籽粒飽滿、大小均勻,富有光澤;籽粒多為紡錘形,有腹溝,表面有茸毛;籽粒長8毫米左右,千粒重25克左右;麵粉粉質細膩,麥香濃郁。
202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張北莜麥”實施中國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北莜麥
- 產地名稱:河北省張家口市張北縣
- 品質特點:籽粒飽滿、大小均勻,富有光澤
- 登記年份:2020年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公告第290號
- 批准時間:2020年4月30日
- 地理標誌: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產品特點,外在特徵,內在指標,產地環境,地理土壤,氣候情況,水文情況,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特徵
張北莜麥籽粒飽滿、大小均勻,富有光澤;籽粒多為紡錘形,有腹溝,表面有茸毛;籽粒長8毫米左右,千粒重25克左右;麵粉粉質細膩,麥香濃郁。
內在指標
張北莜麥中含:蛋白質≥17.0克/百克;脂肪≤6.0克/百克;澱粉≥50克/百克;能量≥1500千焦/百克;總膳食纖維≥6.5克/百克。張北莜麥含8種胺基酸組成較平衡,賴氨酸含量還高於大米和小麥麵粉;脂肪和熱能都很高,脂肪是大米的5.5倍,小麥麵粉的3.7倍。此外張北莜麥中維生素和磷、鐵等物質也比較豐富。
產地環境
地理土壤
氣候情況
張北縣光照充足,年日照時數2500~3050小時,5~9月份總日照時數1276小時,每天日照時數平均8小時以上,總輻射為5944.8兆焦耳/平方米,光合有效輻射為2896.8兆焦耳/平方米,滿足了莜麥對光照的需求;該地域溫度適宜,5~9月份,月平均氣溫12.1~19.4℃;月均最高氣溫24.9℃,月均最低氣溫11.0℃,全年活動積溫2448℃,5℃以上積溫2413.5℃,5~9月份月均日較差為10.7~13.6℃,可滿足莜麥各個生育期對溫度的需求,有利於莜麥蛋白質及澱粉的積累。
水文情況
張北縣雨熱同季,年均降水量397.6毫米,主要集中在6~8月,占全年降水量的70%左右,自然降水規律與莜麥需水規律相吻合,有利於莜麥生長發育。
歷史淵源
莜麥在各地稱呼很多,如“油麥”“稞燕麥”“玉麥,“蘇魯”等。《穆天子傳》稱“焚麥”,《黃帝內經》稱“迦師”,《廣志》稱“折草”,《稗海博志》稱“燕麥”,《史記》稱“斯”,《唐本草》稱“麥”等等,名稱之多,說明莜麥生產在中國歷史久遠。據山西省志記載,最少有2500年的歷史;莜麥種植最早可能起源於華北的高寒地區,後來逐漸成為北部高寒區主要糧食作物之一,並從唐代始,從內蒙、新疆、西藏等處被引種到俄羅斯、智利、美國等國家。
光緒二十八年(1902)清朝頒布開墾蒙署令,流民遷入張北地區,莜麥從此在壩上落戶。
生產情況
2005年,張北縣莜麥播種面積30萬畝,平均畝產64.8千克,總產1.944萬噸。
2007年,張北縣由於受乾旱影響,莜麥種植面積減至21.1萬畝,但在西部鄉鎮建成有機莜麥生產基地15萬畝,其中壩莜系列新品種繁種基地5萬畝。
2019年,張北莜麥保護地域總面積151萬畝,種植面積30萬畝,產量5萬噸。
產品榮譽
2020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批准對“張北莜麥”實施中國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張家口市張北縣所轄張北鎮、公會鎮、大囫圇鎮、小二台鎮、二台鎮、油簍鎮、大河鎮、饅頭營鄉、台路溝鄉、二泉井鄉、海流圖鄉、兩面井鄉、單晶河鄉、郝家營鄉、白廟灘鄉、戰海鄉、三號鄉、大西灣鄉總計18個鄉(鎮)366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114°10′46″~115°27′39″,北緯40°57′17″~41°34′52″。
質量技術要求
張北莜麥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20-01-2783
- 特定生產方式
(1)品種選擇:張北莜麥種植的主要品種有壩莜1號、花早2號、冀張莜4號。
(2)產地選擇:張北莜麥種植需選擇排灌條件好、土層深厚、疏鬆肥沃、通透性好的地塊。實行三年輪作制,以豆科、馬鈴薯、亞麻等為前茬。
(3)生產管理:
①精細整地:前茬作物收穫後徹底清潔田園。秋後深翻,耕深20~25厘米。播前旋耕,做到上松下實。
③適時播種:在5月中旬至6月上旬期間,根據不同品種生育期,適時播種,畝播種量10千克左右。
⑤病蟲害防治:張北莜麥病蟲害發生率低,主要通過選用抗病品種以及輪作倒茬等農藝措施即可控制。
(4)產品收穫:8月底9月初適時收穫。
(5)生產記錄:詳細記錄土壤耕作茬口、品種、播種時間、播種量、投入品使用、收穫時間、產量等。
- 質量安全規定
質量安全要求:符合國家農產品質量相關要求。
專用標誌使用
- 包裝標誌使用
(1)張北莜麥的生產經營者在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前須向證書持有人提交使用申請書、生產經營資質證明。生產經營計畫和相應質量控制措施、規範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書面承諾以及其他必要的證明檔案和材料。
(2)經審核符合標誌使用條件的,由張北莜麥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標誌使用申請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責任義務。
(3)張北莜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生效後,標誌使用人方可採用產品名稱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公共標識相結合的標識標註方法,在農產品或者農產品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並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等活動。
(4)張北莜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要建立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如實記載地理標誌使用情況,並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管。
(5)張北莜麥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檔案需保存5年,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不得超範圍使用等經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未經授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張北莜麥農產品地理標誌,否則證書持有人有權依法追究責任。
- 標誌使用規定
張北莜麥專用標誌符合農產品地理標誌實行公共標識與地域產品名稱相結合的標註制度。專用標誌的使用具體依據《農產品地理標誌管理辦法》《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規範》執行: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持有人“張北縣家庭農場協會”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①生產經營的農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②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的生產經營資質;
③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④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
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明確使用的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
①可以在產品及其包裝上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名稱和公共標識圖案組合標註型等);
②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①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②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③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證書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中國國家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