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北縣地下冊(1989~2006)

張北縣地下冊(1989~2006)

《張北縣地下冊(1989~2006)》是張北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編纂的地方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北縣地下冊(1989~2006)
  • 作者:張北縣地方志編纂委員會
  • 出版時間:2010年03月
  • 出版社:河北人民出版社
內容簡介,作品目錄,

內容簡介

一、本志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思想路線,運用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基本原理,力求全面系統、準確翔實地記述張北的改革開放和全縣政治、經濟、社會發展狀況。 二、本志為1994年版《張北縣誌》的續志,記述的時間範圍為18年,上限為1989年,下限為2006年。為增強事物的完整性,個別事物因事適當上溯或下延。

作品目錄

封面
張北縣誌(下冊)
目錄
第十二編 旅遊
第一章 旅遊開發
第一節 本地投資開發
第二節 招商引資開發
第二章 旅遊資源與旅遊景點
元中都遺址
野狐嶺
安固里草原度假村
中都太子湖山莊
中都遊牧源
樺皮嶺
牡丹花觀林亭
中都原始草原度假村
野狐嶺風電山莊
大圪垯石柱群
白龍洞
第三章 旅遊服務與管理
第一節 農家旅遊典型村
第二節 蒙古族旅遊典型村
第三節 草原旅遊節
第四節 旅遊管理
第十三編 中國共產黨張北縣地方組織
第一章 黨員代表大會
第一節 代表的產生
第二節 各屆代表大會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一節 各屆委員會
第二節 工作部門
第三節 縣委辦公室
第三章 紀律檢查
第一節 歷屆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節 機構設定
第三節 工作紀略
第四章 黨務工作
第一節 基層黨建
第二節 組織工作
第三節 宣傳工作
第四節 統戰工作
第五節 老幹部工作
第六節 農村工作
第七節 黨校工作
第八節 政法工作
第九節 直屬機關黨委工作
第十節 受援工作
第五章 重要決策
第一節 實施“脫貧致富”工程
第二節 實施“開放興縣、開發興縣”戰略
第三節 實施“調農、穩工、活貿、興旅”八字方針
第四節 實施“一主三化”發展戰略
第五節 實施“四大戰略”,培強“四大經濟”
第六節 加快發展個體私營經濟
第六章 重大教育活動
第一節 農村社會主義思想教育
第二節 “三講”教育
第三節 “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教活動
第四節 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
第十四編 張北縣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章 人民代表選舉
第一節 選舉機構
第二節 選民登記
第三節 選區劃分
第四節 名額分配
第五節 候選人確定
第六節 投票選舉
第七節 代表資格審查
第二章 人民代表大會
第一節 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二節 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節 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四節 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節 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
第三章 人大常委會
第一節 常委會構成與工作機構
第二節 常委會會議
第四章 鄉鎮人民代表大會
第五章 工作紀略
第一節 重大事項決定
第二節 法律監督
第三節 視察與調查
第四節 述職評議
第五節 代表活動
第十五編 張北縣人民政府
第一章 組織機構與會議
第一節 政府組成人員
第二節 工作機構
第三節 臨時機構
第四節 基層行政組織
第五節 會議
第二章 施政輯要
第一節 實施脫貧致富工程
第二節 實施富民強縣戰略
第三節 “207”線經濟開發區
第四節 籌措資金 發展經濟
第十六編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張北縣委員會
第一章 歷屆委員會
第一節 第九屆委員會
第二節 第十屆委員會
第三節 第十一屆委員會
第四節 第十二屆委員會
第五節 第十三屆委員會
第二章 歷屆常務委員會
第一節 第九屆常務委員會
第二節 第十屆常務委員會
第三節 第十一屆常務委員會
第四節 第十二屆常務委員會
第五節 第十三屆常務委員會
第三章 主要活動
第一節 政治協商
第二節 考察調研
第三節 提案辦理
第四節 組織學習
第五節 征編文史資料
第六節 諮詢服務
第七節 評優活動
第八節 鄉鎮委員活動小組
第十七編 綜合經濟管理
第一章 財政
第一節 財政管理體制
第二節 財源建設
第三節 財政收入
第四節 財政支出
第五節 財政管理
第六節 國有資產管理
第七節 管理機構
第二章 稅務
第一節 稅制改革
第二節 稅種稅率
第三節 稅務管理
第四節 管理機構
第三章 計畫管理
第一節 計畫編制
第二節 計畫實施
第三節 實施成果
第四節 管理與實施
第五節 項目建設
第六節 管理機構
第四章 國土資源管理
第一節 土地資源保護
第二節 土地資源管理
第三節 礦產資源管理
第五章 統計
第一節 基礎建設
第二節 專項調查
第三節 管理機構
第六章 工商行政管理
第一節 企業登記管理
第二節 個體私營經濟登記管理
第三節 經濟契約管理
第四節 經濟監督檢查
第五節 市場建設與管理
第六節 商標廣告管理
第七節 消費者協會
第八節 個體勞動者協會
第九節 管理機構
第七章 質量技術監督管理
第一節 計量管理
第二節 標準化管理
第三節 產品質量管理
第四節 鍋容管特管理
第五節 管理機構
第八章 審計
第一節 審計範圍
第二節 審計調查
第三節 管理機構
第九章 物價管理
第一節 體制改革
第二節 物價調節
第三節 定價管理
第四節 收費管理
第五節 監督檢查
第六節 管理機構
第十八編 綜合政務管理
第一章 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
第一節 人事管理
第二節 勞動管理
第三節 社會保障
第四節 管理機構
第二章 編制管理
第一節 編委 編委辦
第二節 機構與編制
第三章 民政管理
第一節 擁軍優撫
第二節 復員退伍軍人安置
第三節 社會福利
第四節 救災救濟
第五節 社會事務管理
第六節 管理機構
第四章 扶貧開發
第一節 救濟型扶貧
第二節 開發型扶貧
第三節 管理機構
第五章 民族宗教僑務
第一節 民族
第二節 民族村
第三節 宗教
第四節 僑務
第五節 管理機構
第六章 法制監督工作
第一節 法制監督
第二節 依法行政
第七章 提案辦理
第一節 辦理程式
第二節 辦理效果
第八章 信訪
第一節 完善制度
第二節 主要舉措
第三節 全面落實
第四節 重點督辦
第五節 管理機構
第十九編 公安·檢察·審判·司法
第一章 公安
第一節 機構與隊伍
第二節 刑事偵察
第三節 治安管理
第四節 戶政管理
第五節 交通管理
第六節 消防管理
第七節 出入境管理
第八節 預審監管
第九節 網路管理
第十節 監所管理
第二章 檢察
第一節 機構與隊伍
第二節 刑事檢察
第三節 反貪污賄賂檢察
第四節 瀆職侵權檢察
第五節 監所檢察
第六節 控告申訴檢察
第七節 訴訟監督檢察
第八節 綜治與職務犯罪預防
第三章 審判
第一節 機構與隊伍
第二節 刑事審判
第三節 民事審判
第四節 經濟審判
第五節 行政審判
第六節 執行工作
第七節 審判監督
第四章 司法
第一節 機構與隊伍
第二節 法制宣傳教育
第三節 人民調解
第四節 法律服務
第五節 司法鑑定
第二十編 社會團體
第一章 工會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歷屆工會代表大會
第三節 基層組織
第四節 主要活動
第二章 共青團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歷屆團代會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三章 婦女聯合會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歷屆婦女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四章 科學技術協會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主要活動
第五章 工商業聯合會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歷屆會員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六章 殘疾人聯合會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歷屆殘疾人代表大會
第三節 主要活動
第二十一編 軍事
第一章 地方軍事機構
第一節 張北縣人民武裝部
第二節 基層武裝部
第二章 民兵
第一節 民兵預備役
第二節 基層民兵組織
第三節 民兵訓練基地
第三章 軍事工作
第一節 兵役工作
第二節 民兵訓練
第三節 人民防空
第四節 國防教育
第四章 兵事
第一節 六鎮暴動
第二節 蒙金之戰
第五章 慘案
第一節 狼窩溝慘案
第二節 南灘慘案
第二十二編 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第一章 管理機構
第二章 思想道德教育
第一節 “五講四美三熱愛”教育活動
第二節 精神文明建設競賽
第三章 愛國主義教育
第四章 文明創建活動
第一節 創建文明縣城
第二節 創建文明單位、文明鄉(鎮)、文明村
第三節 創建十星級文明家庭
第五章 創建文明生態村
第一節 創建目標
第二節 達標鄉村
第三節 創建成效
第二十三編 科學技術
第一章 機構與隊伍
第一節 管理機構
第二節 科技隊伍
第二章 科技研究
第一節 機構沿革
第二節 科研隊伍
第三節 科技攻關
第四節 科技開發
第三章 科技成果
第四章 科技普及推廣與扶貧
第一節 科技培訓
第二節 科技項目管理
第三節 農業科技四大工程
第四節 畜牧水產科技推廣
第五節 科技扶貧
第六節 防震減災
第五章 科技示範
第一節 防沙治沙示範園區
第二節 張北實驗站
第二十四編 教育
第一章 幼兒教育
第一節 發展規模
第二節 課程設定
第三節 教學方法
第四節 幼稚園概覽
第二章 國小教育
第一節 發展規模
第二節 課程設定
第三節 教學方式
第四節 人輟學情況
第五節 行為規範
第六節 希望國小
第七節 國小概覽
第三章 中學教育
第一節 發展規模
第二節 課程設定
第三節 教學教研
第四節 人輟學情況
第五節 中學概覽
第四章 “普九”教育
第一節 “普九”進程
第二節 課程設定
第三節 基礎建設
第四節 教育經費
第五節 學校收費
第六節 勤工儉學
第七節 希望工程
第五章 中等專業教育
第一節 張北縣教師進修學校
第二節 河北省農業廣播電視學校張北縣分校
第三節 張北縣衛生學校
第六章 成人教育
第一節 成教工作
第二節 廣播電視教育
第三節 自學考試
第四節 掃盲工作
第七章 職業教育
第八章 學校教育
第一節 德育教育
第二節 依法治教
第九章 教學研究
第一節 教研組織
第二節 教研活動
第三節 “普及試驗教學”與電教
第十章 招生考試
第一節 招考原則
第二節 招生成果
第十一章 教師隊伍
第一節 教師學歷
第二節 職稱評聘
第三節 管理機構
第二十五編 文化·體育
第一章 文化事業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民眾文化
第三節 圖書閱覽
第四節 電影宣傳
第五節 文化市場管理
第二章 文學藝術
第一節 文學
第二節 戲劇
第三節 曲藝
第四節 音樂
第五節 舞蹈
第六節 美術
第七節 書法篆刻
第八節 攝影
第三章 民間文藝
第一節 民間社火
第二節 二人台舞蹈
第三節 民間藝人
第四章 藝文
第一節 目錄
第二節 詩歌 民歌
第三節 文薈
第五章 檔案
第一節 機構沿革·基礎建設
第二節 檔案管理·信息化建設
第三節 基層檔案·指導工作
第四節 館藏檔案·開放服務
第六章 史志
第一節 縣誌
第二節 部門專業志
第三節 黨史資料
第四節 組織史資料
第五節 文史資料
第七章 體育
第一節 機構設定
第二節 全民健身活動
第三節 學校體育
第四節 職工體育
第五節 農村體育
第六節 承辦賽事
第二十六編 廣播·電視·報業
第一章 廣播
第一節 有線廣播
第二節 廣播電台
第二章 電視
第一節 機構人員
第二節 電視差轉台
第三節 有線電視台
第四節 鄉村有線電視
第五節 電視節目設定
第六節 電視宣傳
第三章 張北報
第一節 辦報沿革
第二節 辦報宗旨
第三節 報導紀事
第二十七編 衛生
第一章 衛生行政機構
第一節 沿革
第二節 醫療衛生單位
第三節 行政管理
第四節 藥品監督管理
第二章 醫療衛生
第一節 醫院簡述
第二節 民營醫療機構
第三節 鄉村醫療保健
第四節 廠礦、學校醫療機構
第五節 醫學教育
第六節 醫事團體
第三章 衛生防疫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流行性傳染病
第三節 傳染病管理
第四節 計畫免疫
第四章 地方病防治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地方病分布及防治
第五章 婦幼保健
第一節 婚前保健
第二節 孕產婦和兒童管理
第三節 婦女勞動保護和婦女病防治
第四節 托幼機構的保健管理
第六章 鼠疫防治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滅鼠
第三節 鼠疫疫情監測
第四節 交通檢疫
第五節 鼠疫聯防
第七章 結核病防治
第八章 學校衛生
第九章 食品衛生
第一節 食品衛生監督
第二節 體檢發證
第三節 衛生檢驗
第十章 環境衛生
第一節 機構
第二節 垃圾清運
第三節 環衛整治
第二十八編 文物寺廟
第一章 文物
第一節 機構·沿革
第二節 建址規模
第三節 文物史跡
第四節 文物管理
第五節 元中都遺址保護
第二章 文物輯要
第三章 寺廟
第一節 萬佛寺
第二節 波羅素廟
第三節 崇禧寺
第四節 兆豐寺
第二十九編 元中都遺址
第一章 遺址概況
第一節 區位
第二節 自然條件
第三節 環境與交通
第四節 歷史沿革
第五節 遺址的認定
第二章 遺址現狀
第一節 概貌
第二節 管理
第三章 遺址價值
第四章 出土文物
第一節 遺址遺物
第二節 出土文物
第五章 遺址保護
第一節 三處建築遺址發掘情況
第二節 保護
第三節 開發
第三十編 民情習俗
第一章 生活習俗
第一節 服飾
第二節 飲食
第三節 居行
第四節 器用
第五節 壽誕
第六節 婚喪
第二章 少數民族習俗
第一節 蒙古族
第二節 回族
第三節 滿族
第三章 文化習俗
第一節 人生禮儀
第二節 民謠
第三節 歇後語
第四節 諺語
第五節 俗語
第六節 歲時節日
第七節 社會美德
第四章 迷信·陋俗
第一節 延續的封建迷信活動
第二節 陋俗
資料輯存
修志始末
《張北縣誌》條目首字音序索引
著作權頁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