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勝濤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7年11月
- 性別:男
人物經歷,人物事件,
人物經歷
2009年3月任安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負責國資監管、企業改革、工業、信息產業、安全生產、環保、減排、電力、鐵路、通訊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和聯繫單位:工業和信息化局、環保局、國資委(企改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鹽業管理局、無線電管理局、供電公司、菸草專賣局、安陽火車站、移動公司、聯通公司、電信公司、長途線路傳輸局、安鋼集團公司、安彩集團公司、大唐安陽發電廠、安陽捲菸廠、鑫龍煤業公司、安化集團。
2011年4月中旬,張勝濤因涉嫌經濟問題被河南省紀委“雙規”。
2011年6月29日安陽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決定免去: 張勝濤的安陽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人物事件
新華網鄭州9月11日電(記者馬意翀)記者從河南省駐馬店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該院對安陽市原副市長張勝濤受賄一案做出一審判決,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50萬元,在案扣押的贓款贓物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張勝濤(男,56歲)於1994年4月至2011年9月先後擔任杞縣陽堌鄉鄉長,杞縣宗店鄉黨委副書記、杞縣縣委辦主任、杞縣常務副縣長、蘭考縣縣長、通許縣委書記、安陽市副市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收受14名公司等企業人員賄賂,總計人民幣825萬元、美元1萬元、價值人民幣12萬元的消費卡和車庫一間(價值10萬餘元),為他們在工程建築、土地使用、企業融資等方面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下屬呂念來等137人賄賂,總計人民幣628.68萬元、美元1000元和價值人民幣3.2萬元的消費卡,為他們在職務晉升、人事調整、協調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幫助。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勝濤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情節惡劣,依法應予嚴懲。鑒於其被採取強制措施後,主動供述了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同種犯罪事實,系坦白,且認罪態度較好,積極退繳全部贓款,有悔過表現,可酌定從輕處罰;其檢舉揭發他人重大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有重大立功表現,依法可減輕處罰。綜合以上情節,該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