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典君

張典君

張典君,男,漢族,1961年12月生,山東萊州人,1981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畢業,在職大學學歷。任黑龍江省呼瑪縣公安局局長。

2019年4月,經大興安嶺地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地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典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典君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1年12月
  • 畢業院校: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
  • 出生地:山東萊州
人物履歷,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79.09—1981.07 黑龍江省人民警察學校公安業務專業中專學習
1981.07—1981.08 待分配
1981.08—1986.07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治安科內勤
1986.07—1988.12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森保科副科長
1988.12—1996.03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長
1996.03—2002.01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戶政科科長 (其間:1996.12—1998.12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公安專業在職大專學習)
2002.01—2002.11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
2002.11—2003.07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副處級偵察員
2003.07—2003.10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加格達奇林業局公安分局局長
(2001.03—2003.09黑龍江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法律專業在職大學學習)
2003.10—2012.10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加格達奇林業局公安分局黨總支書記、局長
2012.10—2014.01 大興安嶺地區行署公安局阿木爾林業局公安分局局長
2014.01—  呼瑪縣公安局局長

違紀被查

2019年1月8日,呼瑪縣公安局局長張典君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經大興安嶺地委批准,大興安嶺地區紀委監委對呼瑪縣公安局原局長張典君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經查,張典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套取經費用於吃喝招待;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權和職務影響違規為他人謀取人事利益;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金;違反民眾紀律,縱容涉黑涉惡活動,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插手市場經濟活動,在工程項目承攬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徇私枉法、對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訴,涉嫌徇私枉法犯罪。
張典君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政治上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經濟上貪婪成性,以權謀私,大搞利益交換,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規定,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大興安嶺地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監委委務會議審議並報地委批准,決定給予張典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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