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佰森

張佰森,1931年7月出生於吉林省乾安縣,1947年參軍入伍,之後參加了遼瀋戰役、平津戰役。1997年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2001年9月,被判決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佰森
  • 國籍:中華人民共和國
  • 出生地吉林省乾安縣
  • 出生日期:1931年7月
人物履歷,受賄判刑,特赦,

人物履歷

張佰森,1931年7月出生於吉林省乾安縣,1947年參軍入伍,之後參加了遼瀋戰役平津戰役,後來渡江南下廣州。在戰爭的洗禮中,張佰森先後立下大功、小功各兩次。
1953年轉入地方工作,歷任東莞縣土改隊組長、佛山地區物資局局長等職。
1992年12月,從中國建設銀行佛山市分行行長任上離休,五年後,因涉嫌受賄犯罪被刑事拘留。

受賄判刑

2001年9月,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張佰森利用擔任中國建設銀行佛山市分行行長的職務便利,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180萬元。張佰森被判決犯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隨後,廣東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張佰森的抗訴,維持原判。
判決生效後,張佰森被交付廣東廣州監獄服刑。2010年5月,法院第四次裁定對他減去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刑期將執行到2018年3月20日止。不久,因身患多種病症,張佰森獲準保外就醫。
2014年初,中央出台新規進一步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工作後,張佰森於當年被收監執行余刑,在廣東番禺監獄服刑至今。

特赦

2015年8月29日,國家主席習近平簽署主席特赦令,決定特赦部分服刑罪犯。
2015年9月8日上午,廣東番禺監獄中服刑的罪犯張佰森被廣州市中院裁定特赦。張佰森成為時隔40年後我國再次啟動特赦制度以來廣東首名被特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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