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中生(山西省呂梁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

張中生(山西省呂梁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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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中生,男,漢族,1952年11月生,山西省柳林縣人,1969年7月參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央黨校函授本科學歷。曾任呂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張中生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地:山西省柳林縣
  • 出生日期:1952年11月
  • 職業:公務員
  • 畢業院校:中央黨校
  • 信仰:共產主義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開除黨籍,依法逮捕,一審宣判,

人物履歷

1969年,中陽縣糧食局保管員、糧站站長、糧油加工廠廠長;
1983年,中陽縣食品公司經理;
1985年,中陽縣工商局局長;
1987年,中陽縣財政局局長;
1990年,中陽縣副縣長(其間:1992年08月至1994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專業學習);
1993年,中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
1995年,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
1996年,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
1998年,中陽縣委書記;
2003年06月,呂梁行署副專員、黨組成員;
2004年07月,呂梁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2009年07月至2013年03月,呂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人物事件

1969年,張中生擔任中陽縣糧食局的保管員,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此後一直深耕於中陽縣34年,直至2003年,其才從中陽縣委書記升任呂梁行署副專員、呂梁市副市長。
2003年,中國開始進入“煤炭黃金十年”,盛產焦煤的呂梁市經濟一飛沖天,張中生分管全市煤炭工作,其職務炙手可熱,人送綽號“呂梁教父”。
2009年,張中生進入呂梁市委常委行列。

違紀被查

2014年5月29日,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訊息,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
2015年12月記者從山西省獲悉,2014年5月被中紀委帶走的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其案件已被移交山西司法機關。

開除黨籍

2015年12月26日,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對呂梁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長張中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張中生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為掩蓋違紀事實,勾結不法商人,偽造證據,訂立攻守同盟,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未經組織批准,擅離職守,數十次私自出境;嚴重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嚴重違反工作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和影響力,長期與不法商人相互勾結,為不法商人及所屬企業充當保護傘;嚴重違反生活紀律。其中,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財物等問題涉嫌犯罪。
張中生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目無黨紀、心無敬畏,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山西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山西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張中生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依法逮捕

2016年1月4日,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山西省呂梁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長張中生(副廳級)決定逮捕。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一審宣判

2018年3月28日,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山西省呂梁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長張中生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一審公開宣判,對被告人張中生以受賄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法院同時判決,對張中生受賄所得財物和來源不明財產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同案被告人李蘭俊、劉年生因犯洗錢罪亦被判處相應刑罰。
經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張中生利用擔任山西省中陽縣縣長、中共中陽縣委書記、山西省呂梁地區行署副專員、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副市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煤炭資源整合、項目審批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總計10.4億餘元。張中生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其對摺合人民幣總計1.3億餘元的財產不能說明來源。
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張中生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張中生受賄犯罪數額特別巨大,在十八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受賄犯罪數額均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還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人民幣8868萬餘元。張中生利用領導幹部職權為他人謀取不當利益,嚴重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且案發後尚有贓款人民幣3億餘元未退繳,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張中生目無法紀,極其貪婪,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給國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罪行極其嚴重,應予依法嚴懲,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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