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治己未殿試

明朝弘治十二年(1499年),舉行了己未科進士的科舉選才。古時朝廷求賢以科目為重,公道所在賴此一途,科舉成為學子展示才能的主要平台,也是為官入仕的主要途徑,受到當政者和天下學界的極端重視。儘管當時科考有其極大的局限性,比如八股文多為今人所詬病,但科選仍不失為一套相對公平、程式嚴謹、監督到位的選才體系。經會試殿試,己未科選取近300名進士,其中第一甲3名。因涉及唐寅(唐伯虎)的泄題事件,該科未見遴選庶吉士,即便如此,該科仍成就了一批文武高官和文人能士,或斐然於史的人物。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弘治己未殿試
科舉年份,組織會試,任命考官,祭告先師,傳議泄題,禮部會試,舉人中式,閱卷複審,舉行殿試,入殿策問,重視讀卷,進士及第,處置泄題,參考資料,

科舉年份

弘治十二年(1499年),己未科。

組織會試

任命考官

弘治十二年二月丙申(1499年3月17日),朝廷命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李東陽、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程敏政為會試考試官。

祭告先師

弘治十二年二月丁酉(1499年3月18日),釋奠先師孔子,遣少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劉健行禮。

傳議泄題

弘治十二年二月丁巳(1499年4月7日),戶科給事中華昹(拼音:ǎi)奏:“國家求賢以科目為重,公道所在賴此一途。今年會試,臣聞士大夫公議於朝,私議於巷,翰林學士程敏政假手文場,甘心市井,士子初場未入,而論語題已傳誦於外;二場未入,而表題又傳誦於外;三場未入,而策之第三四問又傳誦於外。江陰縣舉人徐經、蘇州府舉人唐寅等狂童孺子,天奪其魄,或先以此題驕於眾,或先以此題問於人,此豈科目所宜有、盛世所宜容。臣待罪言職有此風聞,願陛下特敕禮部,場中朱卷,凡經程敏政看者,許主考大學士李東陽與五經同考官,重加翻閱,公為去取,俾天下士就試於京師者,鹹知有司之公”。
皇上令禮部即議處以聞。禮部言:“華昹必有所聞,故陳此奏,但恐風聞之事,猶或未真,況未經開榜,不知所指實之人,曾取中否,乞如所奏,行令李東陽會同五經同考試官,將場中朱卷,凡經程敏政看中者,重加翻閱,從公去取,以息物議,開榜日期,亦乞改移本月二十九日或三月初二日”。上從之,命以三月初二日放榜。

禮部會試

舉人中式

弘治十二年三月辛酉(1499年4月11日),禮部會試,取中式舉人倫文敘等三百名。

閱卷複審

弘治十二年三月丙寅(1499年4月16日),下戶科給事中華昹及舉人徐經、唐寅於獄。會試事畢,大學士李東陽等奏:“日前給事中華昹劾學士程敏政,私漏題目於徐經、唐寅,禮部移文,臣等重加翻閱去取,其時考校已定,按彌封號,籍二卷俱不在取中正榜之數,有同考官批語可驗。臣復會同五經諸同考,連日再閱,定取正榜三百卷,會外簾比號拆名。今事已竣,謹具以聞”。章下禮部看詳,尚書徐瓊等以前後閱捲去取之間,及查二人朱卷,未審有斃與否,俱內簾之事,本部無從定奪,請仍移原考試官,逕自具奏,別白是非,以息橫議。得旨,華昹、徐經、唐寅等由錦衣衛,執送鎮撫司,對問明白以聞,不許徇情。

舉行殿試

入殿策問

弘治十二年三月甲戌(1499年4月24日),皇上御奉天殿,策試禮部會試中式舉人倫文敘等三百人,制曰:朕惟自古聖帝明王之致治,其法非止一端,而孔子答顏淵問,為邦但以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為言說者,謂之四代禮樂然,則帝王致治之法。禮樂二者足以盡之乎,宋儒歐陽氏有言,三代而上治出於一,而禮樂達於天下,三代而下治出於二,而禮樂為虛名。當時道學大儒稱為古今不易之至論,今以其言考之,上下數千餘年,致治之跡,具在可舉而論之乎。夫三代而上,無容議矣,漢高帝嘗命叔孫通定禮樂,負魯兩生不至,謂禮樂積德百年而後興。厥後三國分裂,其臣有諸葛亮者,而世儒乃或以禮樂有興,或以庶幾禮樂許之,蓋通與亮之為人,固不能無優劣,要之於禮樂,能興與否,亦尚有可議者乎。我國家自太祖高皇帝,以神武創業, 聖聖相承百有餘年,禮樂之製作,以時以人宜無不備矣,然而治效之隆未盡復古,豈世道之升降不能無異耶,抑合一之實,猶有所未至耶。朕祗承丕緒,夙夜惓惓欲弘禮樂之化,益隆先烈而未悉其道,子諸生其援據經史,參酌古今,具陳之,朕將親覽焉。

重視讀卷

弘治十二年三月甲戌(1499年4月24日),皇上命大學士劉健等十四名大臣,為殿試讀卷官。
附表:殿試讀卷官
序號
姓名
時任職務
1
劉健
傅兼太子太傅戶部尚書謹身殿大學士
2
李東陽
太子少保禮部尚書兼文淵閣大學士
3
謝遷
太子少保兵部尚書兼東閣大學士
4
李傑
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5
太常寺少卿兼翰林院侍講學士
6
王鏊
詹事府少詹事兼翰林院侍讀學士
7
屠滽
太子太傅吏部尚書
8
周經
太子少保戶部尚書
9
馬文升
少保兼太子太傅兵部尚書
10
白昂
太子太保刑部尚書
11
徐貫
太子少保工部尚書
12
閔圭
太子少保都察院左都御史
13
元守直
掌通政司事禮部左侍郎
14
王軾
大理寺卿

進士及第

弘治十二年三月丁丑(1499年4月27日),皇上御奉天殿,賜倫文敘等進士及第出身,有差文武群臣行慶賀禮。
弘治十二年三月戊寅(1499年4月28日),賜進士恩榮宴於禮部,命太師兼太子太師英國公張懋待宴。
弘治十二年三月己卯(1499年4月29日),賜狀元倫文敘朝服冠帶,及賜諸進士寶鈔。
弘治十二年三月庚辰(1499年4月30日),狀元倫文敘率諸進士上表,謝恩。
弘治十二年三月壬午(1499年5月2日),狀元倫文敘率諸進士,詣先師孔子廟,行釋菜禮。
弘治十二年三月乙酉(1499年5月5日),授第一甲進士倫文敘為翰林院修撰,豐熙劉龍為編修,第二甲孫緒等九十五員、三甲劉潮等二百二員,分撥各衙門辦事。

處置泄題

弘治十二年四月辛亥(1499年5月31日),下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程敏政於獄,華昹等既系錦衣衛鎮撫司,工科都給事中林廷玉,以嘗為同考試官,與知內簾事,歷陳敏政出題閱卷取人有可疑者六,且曰,臣于敏政非無一日之雅,但朝廷公道所在既知之,不敢不言,且諫官得風聞言事,昹言雖不當,不為身家計也,今所劾之官晏然如故,而身先就獄,後若有事誰復肯言之者,但茲事體大,勢難兩全,就使究竟得實,於風化何補,莫若將言官舉人釋而不問,敏政罷歸田裡,如此處之似為包荒,但業已舉行,又難中止,若曰朋比回護、顛倒是非,則聖明之世,理所必無也。既而給事中尚衡、監察御史王綬,皆請釋昹而逮敏政、徐經,亦奏昹挾私誣指,敏政復屢奏自辯,且求放歸,及置對鎮撫司,以經昹等獄辭多異,請取自宸斷。上命三法司及錦衣衛廷鞫之經,即自言敏政嘗受其金幣,於是左都御史閔圭等請逮敏政對問,奏留中十餘日乃可之。
弘治十二年六月己丑(1499年7月8日),先是給事中華昹奏學士程敏政會試漏題事,既午門前置對,敏政不服,且以昹所指二人皆不在中列,而覆校所黜可疑十三卷亦不盡經校閱,乞召同考試官及禮部掌號籍者面證,都御史閔圭等請會多官共治,得旨不必會官,第從公訊實以聞。復拷問徐經,辭亦自異,謂來京之時,慕敏政學問,以幣求從學問,講及三場題可出者,徐經因與唐寅擬作文字,致揚於外,會敏政主試所出題,有嘗所言及者,故人疑其買題,而華昹遂指之,實未嘗賂,敏政前懼拷治,故自誣服,因擬敏政、經、寅各贖徒,昹等贖杖,且劾敏政臨財苟得,不避嫌疑,有玷文衡,遍招物議,及昹言事不察實,徐經唐寅等夤緣求進之罪。上以招輕參重有礙裁處,命再議擬以聞,圭等以具獄。皇上於是命敏政致仕,昹調南京太僕寺主簿,經寅贖罪畢,送禮部奏處皆黜充吏役。
弘治十二年六月壬辰(1499年7月11日),致仕禮部右侍郎兼翰林院學士程敏政卒。時方盛暑,甫出獄四日,以癱毒不治而卒,贈禮部尚書,賜祭葬如例。言官劾其主考任私之事,實未嘗有蓋,當時有謀代其位者,嗾給事中華昹言之,遂成大獄,以致憤恨而死,有知者多冤惜之。
弘治十二年六月乙巳(1499年7月24日),初廷鞫華昹、程敏政之獄,刑部尚書白昂、左都御史閔圭以舊例廷鞫,皆有六科在旁,令御史王恩、王鼎言於掌科者,於是吏科都給事中魏玒、工科都給事中林廷玉、兵科都給事中於宣、刑科左給事中王洧、戶科左給事中胡易,俱往會鞫,時華昹辭少屈,廷玉從旁助之,東廠奏玒等皆昹同僚,乃不避嫌,輙與其事,有旨執玒等送鎮撫司,推問詞連恩鼎,亦並逮之。昂等以事由己出具請罪,亦罰俸二月。至是昹等事已釋,而玒等猶系獄府部,大臣同謂近奉恩詔,以天氣暄熱,凡徒流以下皆得寬減,今言官下獄,顧經旬月未見裁處,請赦小過以全政體。上曰,既卿等為言俱從輕處之。於是玒宣洧易俱贖杖,並恩鼎各還職,廷玉以越眾出言降一級調外任為海州判官,後戶部主事陳仁太常寺丞周序及南京給事中彭城等皆繼有論列,請宥廷玉罪不允。

參考資料

《大明孝宗敬皇帝實錄》
(明)明武宗 敕撰
(明)劉健 謝遷 首修
(明)李東陽 焦芳 續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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