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職業大學醫學院護理專業弘德訓練營(簡稱弘德訓練營)是由鄂州職業大學醫學院護理教研室創辦並領導的,由護理教研室全體教師及經過選拔的醫學院護理專業學生組成的專業護理技能及綜合能力教學訓練營,是鄂州職業大學醫學院下屬的一個非營利教學組織。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鄂州職業大學醫學院弘德訓練營
- 簡稱:弘德訓練營
- 創辦時間:2013年3月
- 類別:非營利教學組織
- 所屬地區:湖北.鄂州
- 主要院系:醫學院
- 主題:能力提升 展示自我 品質護理
- 人數:60人
簡介,章程,總 則,任 務,會 員,組 織,經 費,附 則,
簡介
2013年3月28日,弘德訓練營在鄂州職業大學醫學院實訓樓舉行了開營儀式並進行了2012屆學員選拔賽。
“冬梅護理”是鄂州市中心醫院為提高醫院護理質量,以原護理部主任蘇冬梅個人名字命名的護理服務品牌,於2004年10月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進行了護理服務品牌註冊。
章程
總 則
第二條 弘德訓練營的宗旨是: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行動指南, 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以“能力提升、展示自我、品質護理”為主題,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宣揚“冬梅護理”品牌優質護理服務,以“相信每個學員都有很大的能力提升空間、鼓勵每個學員都樂於展示自我綜合能力、培訓每個學員都能為患者提供高品質護理”為理念,通過各種方式促進學員專業護理技能及綜合能力的提升,為提高護理專業人才培養質量而努力。
第三條 訓練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開展活動,受護理教研室的專業指導和管理。
任 務
第四條 訓練營以最大範圍和程度地提升並展示學員的專業護理技能及綜合能力為己任,對全體學員有聯絡和業務指導、協調、服務的職責。
第六條 訓練營積極推動和支持學員通過多種方式在學院、學校以及更大範圍內宣傳展示學員的學習成果。
第七條 訓練營重視和支持學員的示範帶動作用,並以多種形式在護理專業內部加強與其他學生的聯繫,促進“冬梅護理”品質護理技能的普及,滿足其他護理專業學生的學習需求。
第八條 訓練營重視和支持學員的宣傳帶動作用,並以多種形式在校內加強與其他專業學生的聯繫,促進“冬梅護理”品質護理技能以及專業醫護健康知識的普及,滿足其他專業學生的健康生活需求。
第九條 訓練營重視和支持學員的輻射影響作用,並以多種形式在校外展示學員的護理技能和職業風采,宣傳“冬梅護理”品質護理技能以及專業醫護健康知識,滿足人民民眾的健康生活需求,擴大學校、學院及護理專業的社會影響力。
第十條 訓練營致力於促進護理交流,積極聯繫並組織與其他兄弟院校相關組織之間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了解,相互學習,努力為護理專業的發展做出貢獻。
第十一條 訓練營認真組織各種形式的展示、比賽、評獎等活動,對成績優秀的學員和重要的學生成果、指導教師成果,以及在訓練營的各項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學員,予以獎勵和表彰。
會 員
第十二條 訓練營實行個人學員制。在校護理專業學生提出申請並經訓練營理事會批准後,即可成為正式學員。
第十三條 凡護理專業學生,贊成訓練營章程,提出申請,由最少一名醫學院教師介紹推薦,報訓練營審核批准並履行手續後,可成為訓練營學員。
訓練營一般在每年新生入學時進行一次大規模招新,以後如有學員空缺,則臨時補充等額新學員,原則上不在學年中途招收新學員。
第十四條 訓練營學員在營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參加訓練營活動、對訓練營工作進行監督、批評、提出建議的權利;有退營的自由。
第十五條 訓練營學員有遵守本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維護訓練營權益、按時繳納活動經費,按要求參加訓練營組織活動的義務。
第十六條 訓練營學員參與訓練學習及各項組織活動時間為在校的兩年時間,學員專業畢業時即為訓練營畢業。
第十七條 學員畢業時,本訓練營理事會根據學員在營期間綜合考核成績,相應給予學員頒發結業證或肄業證。
第十八條 訓練營學員因違犯國家法律、法規;學校和學院各項規章制度;或本章程,視情節輕重,經訓練營理事會討論決定,可給予批評教育、警告直至取消學員資格的處分。
組 織
第十九條 訓練營的組織原則為民主集中制。
訓練營的最高權力機構為理事會。理事會任命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人,常務理事四人,負責處理日常訓練營事務工作。
第二十條 訓練營理事會會議常規每月召開一次,對上月工作進行總結,對上月學員表現進行考核,並對下月工作進行安排,也可視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理事會會議原則上由理事會理事長和常務理事召集、召開。
第二十一條 訓練營理事會由護理教研室教師代表及全體學員選舉產生。護理教研室教師兩名分別擔任理事長及理事,學員四名分別作為副理事長及常務理事,理事會成員如因各種原因發生變動後,根據以上原則另行推選替補人員。理事會成員名單需報護理教研室確認。
第二十二條 訓練營另設臨時理事兩人。在訓練營每次籌備或組織活動時,根據活動安排情況,由理事會臨時推選臨時理事兩人加入理事會,臨時理事具體負責此次活動的各項相關事務,直至活動完成。
第二十三條 臨時理事在完成該次組織活動後,需與理事會成員一起總計八人,對活動進行總結,並對活動中每位學員的參加及表現情況進行綜合考核評比打分,作為獎勵表彰頒證的依據。
第二十四條 訓練營設名譽主席、顧問若干人。在臨床護理一線或護理教育一線有卓越貢獻、德高望重的護理專家以及護理教育專家可擔任名譽主席和顧問。名譽主席和顧問由護理教研室推薦聘請。名譽主席和顧問不兼任理事。
第二十五條 對違犯國家法律和訓練營章程,或者明顯不能符合訓練營工作需要的領導成員,通過民主程式,有半數以上學員(包括兩名理事會教師成員)提議並投票通過的,予以調整、罷免或撤換。
經 費
第二十六條 訓練營經費來源為學校、學院及護理教研室撥款及其他合法收入。特殊情況下可向學員收取活動經費,但需要通過理事會提議並由超過半數學員贊同。
第二十七條 訓練營經費公開,每次活動後一周內報理事會記錄備案,並由理事會向護理教研室、學院及學校上報。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章程修改權及解釋權屬鄂州職業大學醫學院護理教研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