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洛伊德曾提到人格的三個層面,本我,自我,超我。本我以原始的衝動和欲望為主,遵循“快樂原則”,即以欲望的滿足和最大程度的快樂為最大目標(哪怕那些欲望違背了倫理道德甚至法律法規)。
超我是社會道德層面的內化,裡面都是一些崇高的信念與高尚的行為準則,即遵循“道德原則”。而自我則是介於本我和超我之間的一個中介,它負責協調二者之間的關係,遵循“現實原則”,即要讓本我的衝動在超我允許的範圍內,儘可能地得到滿足。人不可能沒有欲望,需要滿足,需要宣洩,但人又是社會動物,需要遵循一定的社會規則和道德法律。因此他強調,自我的力量越強大,一個人的心理往往越健康。反之,如果本我或超我的力量過於強大,則容易造成一些異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