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厘

引厘,亦稱“廠厘”。清代四川鹽稅的一種附加稅。清鹹豐五年(1855),四川總督黃宗漢等為鎮壓太平天國運動,以“軍務未平,需餉孔亟”為由,設局於富順、榮縣等產鹽素豐的鹽場,按產售正余鹽斤,按斤抽厘,每斤抽九七平銀一厘。十一年增加引厘稅額,花鹽每斤征銀二厘,巴鹽每斤征銀二厘半。光緒三年(1877)花鹽改為按引計征後,每引征銀18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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