式法制財

式法制財是中國早期的賦稅原則之一,代表著中國奴隸社會賦稅思想發展的最高成果,對後世有深遠的影響。

《周禮》提出的一種治稅規則。該規則把賦稅的徵收和管理作為各級國家機構的一項重要職責。因設六官,其中天官和地官中均設有兼營賦稅的職官。天官的職責是制定各項有關財稅政策法令,地官的職責是賦稅的徵收和管理。天官執掌全國財稅大權,為六官之總。式法制財要求各項財政收支採取對口收支專賦專用的辦法,這此設定了“九賦”、“九式”之制。九賦所入,適以供九式之用。如邦都之賦,以待祭祀;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山澤之賦,以待喪荒;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四郊之賦,以待爭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幣余之賦,以待賜予等。由太府授以式法,掌其出入,控制平衡。式法制財是中國早期的賦稅原則之一,代表著中國奴隸社會賦稅思想發展的最高成果,對後世有深遠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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