貳法制財是指中國歷史上一種反映管理控制財政制度的思想。周代周公創造並制定的一套管理國家財政收支的控制規範。其主要內容是:(1)以“九職任萬民”。(2) 以“九賦斂財賄”。(3)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4) 以“九式”均節財用。(5) 所有財政收支由太宰負總責,並由太府全面掌握。(6) 確定“量入為出”的原則。(7) 明確規定自中央到地方各級財政官吏職責任務分工,以及徵收賦稅的名稱、內容、徵收對象、期間、定期向中央辦理財政收支決算報告、會計登帳考核,以及國庫出納。
“九職”是:三農,生九穀(指在高原、低濕和平原等土地上從事墾殖的農民,生產各種穀物) ;園囿,毓草木(園藝工人,培養瓜果蔬菜);虞衡,作山澤之林(管山川林澤的工人,生產各種材物);藪牧,養蕃鳥獸(畜牧工人,繁殖鳥獸);百工,飭化八材(各種工匠,將材料製成各種器物);商賈,阜通貨 枲 (女工,治理絲麻,織布縫衣) ; 臣妾,聚斂疏財(奴婢,採集野生的果實之類) ;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傭工,從事雜務。)《周禮》記載: 規定國家財政收入來源有九個方面:“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前六項按照地區遠近不同征土地產物,邦中指王畿所在城郭,四郊、邦甸、家削、邦縣、邦都指離王畿一百至五百里地區的定名,關市之賦指商旅稅,山澤之賦指礦、漁、林業產品稅,幣余之賦指不屬於以上各類的其他賦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