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港口》是2008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港口
- 標準號:HJ 436-2008
- 實施日期:2008-08-01
- 發布日期:2008-06-13
- 技術歸口:生態環境部
- 批准發布部門:生態環境部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港口》是2008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港口》是2008年8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部天津水運工程科學研究所。適用範圍本標準適用於港口 (海港、內河港口)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和技術改造工程竣工環境保 護的驗收...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港口》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連載。內容簡介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港口》主要內容: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保護環境,規範港口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工作,制定《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港口》。圖書目錄 前...
第一條 為規範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港口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新建和改建的港口工程竣工驗收活動。本辦法所稱港口工程竣工驗收,是指港口工程完工後、正式投入使用前,對港口工程質量、執行國家和行業強制性標準情況、投資使用情況等事項...
根據國務院2014年7月22日發布的《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國家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下放至省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項目背景 第一條 為規範港口工程竣工驗收工作,保證港口工程質量,保護人民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制定本辦法。第二...
《建設項目環境保護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技術要求(試行)》於2000年2月22日由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以環發〔2000〕38號印發。《技術要求》分總則、技術要求、驗收監測報告、驗收監測表格式4部分。根據環保部《關於廢止部分環保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決定》(部令 第40號)檔案,決定予以廢止的規範性檔案《關於建設項目環境保護...
《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是為加強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範港口工程建設活動,提高建設管理水平而制定。本規定共七章七十六條 ,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2019年11月28日,經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令2019年第32號修訂重新發布,自2019年11月28日起施行。修訂的內容 交通運輸部決定對《港口工程建設管理規定》(交通...
第一條 為加強港口建設管理,規範港口建設市場秩序,保證港口工程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建、擴建、改建港口建設項目(包括與其他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港口建設項目)及其配套...
第十六條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向政府投資主管部門申請辦理審批、核准或者備案手續,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建設港口工程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和防洪影響評價。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環境保護設施必須按照設計要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港口建設使用土地和水域,應當...
第十條 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規劃,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程式,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並依法辦理相關審批手續。建設港口工程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一條港區內不得新建影響港口規劃實施的建築物、構築物和設施。
《江蘇省港口條例》是江蘇省為了規範港口建設、經營和管理行為,維護港口安全與經營秩序,促進港口發展,發揮港口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作用,維護社會公共利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而制定的條例。條例信息 第145號 《江蘇省港口條例》已由江蘇省第十...
需要使用跨設區的市行政區域的港口非深水岸線的,應當向自治區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申請並辦理審批手續。第十三條 港口岸線的使用實行深水深用和節約使用的原則,保護和合理利用岸線資源。申請使用港口岸線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港口規劃; (二)建設項目具有合理性並符合國家有關技術標準、規範; (三)岸線...
中國環境科學學會環境損害鑑定評估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航海學會船舶防污染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承擔主持完成多項國家省部級重點科研項目和港口建設及規劃環境影響評價、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參編環境保護部環境評價教材八部,擔任聯合國全球氣候變化第五期評估報告閱評專家和全球海洋環境狀況評估報告專家組成員,...
第十二條 港口項目建設應當遵循國家基本建設程式,按照國家規定辦理有關審批、核准或者備案手續,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港口建設使用土地和水域,應當依照有關土地管理、河道管理、航道管理、軍事設施保護管理的法律、法規以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第十三條 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
第七條 編制《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時,應包括環境保護和職業安全衛生篇章,設計內容中有關防塵除塵設施所需資金、設備、材料及施工安裝等,應在該工程中統一安排。第八條 新建、擴建和改建煤碼頭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設計的審查以及工程竣工驗收,必須有所在地勞動部門和同級行業安全技術管理部門參加。第九條 已批准...
港口深水岸線的標準由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制定。第十四條港口建設應當符合港口規劃。不得違反港口規劃建設任何港口設施。第十五條按照國家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建設港口工程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
對(三)(四)類和不涉及結構重大變化的(一)(二)類項目等不屬於技術複雜、難度較大、風險較大的港口工程建設項目,可不開展第三方技術審查諮詢;原工程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已包括達到預留規模應實施改造措施的相關設計內容,且滿足施工需要的(三)類等無需重新設計的改建擴建項目,經必要的檢測評估後(竣工...
(一)貫徹執行國家、交通運輸部及省、市、縣有關港口設施維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二)制定和落實港口設施維護管理和安全使用規章制度,確保港口設施的安全;(三)設立港口設施維護管理機構,並配備相應的專職人員;(四)按照有關技術規範、標準的規定,對本單位的港口設施實施定期檢查、定期測量...
第20號關於發布《等兩項標準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第21號關於發布達到國家機動車排放標準的第三十批機動車和發動機生產企業、產品及其污染物控制裝置的公告 第22號關於發布《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範港口》為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公告 第23號關於發布《地震災區工業企業恢復生產環境保護技術指南(暫行)》的...
港口建設項目實行招、投標制度和工程監理制度。港口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工程監理和竣工驗收,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港口工程技術規範和契約的規定進行。港口建設項目未經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第十六條 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建設自用、專用碼頭,按本章規定執行。第三章 港口保護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
第十五條 按照國家規定須經有關機關批准的港口建設項目,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並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範。建設港口工程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港口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和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第十六條 港口建設使用土地和水域,應當依照有關土地管理...
6.港口工程的環境保護設施、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消防設施等已按要求與港口主體工程同時建設完成,且已通過安全設施驗收和消防設施驗收或者備案,環境保護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定的試運行要求;(三)有與經營規模、範圍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
負責全市港口系統的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指導開展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工作並進行監督;負責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制定和審核工作;組織開展系統內普法工作和法制培訓工作;承辦港口行政複議案件、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對港口從業人員的技術、業務培訓等工作。(四)規劃建設處 編制全市港口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總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