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2006年度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設部關於2006年度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及有關工作的通知》是一部建設部於2006年10月10日發布並於當日正式實施的政策參考型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2006年度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文號:建標造函[2006]64號
  • 發布日期:2006-10-10
  • 生效日期:2006-10-10
  •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 檔案來源建設部
簡介,具體內容,一、續期註冊範圍,二、申請方式,三、續期註冊申報程式,四、續期註冊應提交的相關資料,五、續期註冊受理時間,六、註冊證書及執業專用章的換髮工作,

簡介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標造函[2006]64號
【發布日期】2006-10-10
【生效日期】2006-10-10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建設部

具體內容

建設部關於2006年度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及有關工作的通知
(建標造函[2006]64號)
各有關註冊機構:
根據《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75號)的有關規定,現就2006年度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及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續期註冊範圍

截止2006年底,註冊有效時間到期的造價工程師,應按照有關規定,辦理2006年度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

二、申請方式

2006年度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工作採用網上申請註冊的方式,申請人應登入“中國建設工程造價信息網”,進入“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辦理網上登記註冊。

三、續期註冊申報程式

1、申請人進入“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選擇“續期註冊”部分,將基本情況填寫清楚後,進行申請表上報,並將“續期註冊申請表”下載列印後,加蓋聘用單位公章;
2、申請人持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續期註冊申請表等資料,到省級或部門註冊機構辦理續期註冊手續;
3、省級或部門註冊機構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及網上申請情況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後準予續期註冊,並在其“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續期註冊欄”內加蓋“續期註冊合格”專用章和註冊機構單位公章;
4、各省級或部門註冊機構在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工作結束後,將續期註冊審核情況、合格與不合格人員名單匯總,報送建設部備案;

四、續期註冊應提交的相關資料

1.《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申請表》(一式兩份);
2.註冊證書、執業專用章和身份證;
3.與註冊單位簽訂的勞動聘用契約;
4.註冊期內參加繼續教育合格的證明;
5.註冊期內工作業績證明。

五、續期註冊受理時間

請各註冊機構於2006年10月20日~2006年12月20日辦理本省級或部門造價工程師續期註冊工作。2006年12月31日前將續期註冊審查情況報告報送建設部標準定額司,同時將續期註冊人員的網上審批結果通過“造價工程師註冊管理系統”上報至建設部。

六、註冊證書及執業專用章的換髮工作

凡2002年取得造價工程師註冊證書及執業專用章的人員,在辦理續期註冊的同時,完成註冊證書及執業專用章的換髮工作。請各註冊機構於2006年12月31日前,在發新註冊證書及執業專用章的同時,將原註冊證書及專用章收回,逾期不辦理換髮的,原註冊證書及專用章失效。
建設部
二○○六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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