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2001年全國建築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通報

《建設部關於2001年全國建築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通報》由建設部於2002年1月24號發布的一條國家法律法規並於當日生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2001年全國建築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通報
  • 性質:通報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 發布日期:2002-1-24
  • 生效日期:2002-1-24
  • 發布單位:建設部
基本概況,具體內容,

基本概況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辦質[2002]4號
【發布日期】2002-01-24
【生效日期】2002-01-24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2001年全國建築安全生產檢查情況的通報
(建辦質[2002]4號)

具體內容

各省、自治區建設廳、建設建材工會,直轄市建委、建設建材工會,江蘇省、山東省建管局,計畫單列市建委(建設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建設局:
按照《關於部署2001年全國建築安全生產檢查的通知》(建辦建[2001]17號), 2001年建設部會同中國建設建材工會對全國30個省、自治區(西藏未查)、直轄市的建築安全生產情況進行了檢查。在各地和有關單位的大力支持下,檢查工作圓滿結束。
現將檢查情況通報如下:
一、基本情況
本次檢查分三個階段,第一階段是各地自查;
第二階段是由建設部和中國建設建材工會進行聯合抽查;
第三階段是全面總結。
檢查的主要內容是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重點檢查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設和落實、坍塌和塔吊倒塌事故專項治理、安全事故的處理情況)、施工現場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企業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掌握安全生產知識和法規以及工會勞動保護工作開展情況。
檢查範圍是各省、自治區的2個城市(省會城市和計畫單列市除外),直轄市的2個郊區(縣)。在每個城市(區、縣)檢查8個在建工程,受檢工程由推薦與隨機抽查的方式確定,數量各占百分之五十。共檢查了60個城市(區、縣),461家企業的478個工程。其中國有企業158家、集體企業141家、股份制企業61家、其他類型的企業101家;一級企業147家、二級企業135家、三級企業156家、四級企業23家。
受檢工程總建築面積為4771800平方米 。檢查出各種隱患6971項,其中安全管理795項,占11.4%;文明施工564項,占8.09%;腳手架1199項,占17.2%;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441項,占6.33%;“三寶、四口”防護689項,占9.88%;施工用電1450項,占20.8%;物料提升機與外用電梯509項,占7.3%;塔吊682項,占9.78%;起重吊裝7項,占0.11%;施工機具635項,占9.11%。
二、主要工作
(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第302號令,加快了法規建設步伐。國務院第302號令《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發布後,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都成立了以建設廳長為組長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制定安全生產的規劃,研究本地區安全生產的工作。
一些省(區、市)結合本地的實際,加快安全生產的法制建設。目前,已有8個省(區、市)、1個計畫單列市、4個省會城市出台了地方法規和規章。
(二)加強安全檢查,推動建築安全生產工作。2001年全國建築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下簡稱“部檢”)得到各地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督機構和有關建築業企業的高度重視。
大部分省(區、市)在制定2001年建築安全生產工作規劃時,以部檢為契機,加大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力度,推動了本地區的安全生產工作。黑龍江省把部檢納入本省安全工作長期規劃,加強了對薄弱的地區的檢查,以此來推動安全生產工作。
(三)切實履行政府對安全工作的監督管理職責。按照《建築法》和《規定》賦予的職責,各地建立和完善了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制、強化了政府對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
全國有20個省(區、市)、3個計畫單列市和24個省會城市成立了的安全監督站,有1706個市(地)、縣(市)成立了安全監督站,有執法監督人員8776名。河北省的11個省轄市、華北油田和128個縣均成立了安全監督站,持證上崗的監督人員為634名。
(四)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得到普及。各地通過擴大宣傳、加強教育培訓、加大執法力度等多種手段,使施工現場安全達標工作和創建文明工地活動普遍展開,施工現場的面貌普遍發生了變化。
(五)積極開展專項治理工作,遏制多發性傷亡事故的發生。按照《關於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緊急通知》(建建[1999]173號)、《關於進一步加強塔式起重機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號)和《關於加強施工現場圍牆安全,深入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治理的緊急通知》(建建[2001]141號)的要求,大部分地區積極開展了專項治理活動,有效地遏制了多發性傷亡事故的發生。
山東省組織專項治理檢查組。對於技術性能差、隱患多的井架式塔吊,限期強行淘汰;對於帶病作業的設備要求限期進行整改,消除了重大事故隱患,控制了塔式起重機事故的發生。
(六)促進了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發揮了工會在勞動保護中的作用。國有和規模較大的集體鄉鎮建築業企業的工會勞動保護組織網路基本做到了橫向到邊,縱向到底。
一些省、市地方工會和產業工會把外來建築業企業工會勞動保護工作納入了本地區建設工會的管理範疇。工會勞動保護的基礎工作基本符合要求,開展了形式多樣的勞動保護活動,推動了企業組建工會的步伐。
三、存在的問題
(一)對建築安全生產工作認識不足
一些部門和企業領導仍然對建築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複雜性和艱巨性認識不足。有的把安全與技術、安全與生產隔離開來,有的還停留在帶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設好安全網、做好臨邊洞口防護上,沒有意識到建築業的從業人員文化素質低、安全意識差的特點和建築業是安全事故的多發性行業;
沒有意識到強制性標準對安全工作的重要意義;沒有意識到安全工作應貫穿整個建築施工活動的始終。安全生產工作還沒有納入到領導的重要議事日程。因此,不少地方和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薄弱,安全防護投入不足,安全檢查流於形式,隱患得不到消除,事故頻繁發生。
(二)安全監督管理仍然薄弱
一些地區安全生產的法規和制度建設步伐緩慢,執法隊伍不健全,安全生產執法監督經費沒有解決,依法監督工作得不到保障。一些地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安全工作的人員和安全監督機構執法人員不熟悉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業務知識、依法行政、依法監督的水平不適應需要。一些企業重效益,輕安全,在企業轉換經營機制中,撤銷了安全和設備管理部門。
(三)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健全,不落實
不少企業制定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空話、套話和廢話多,具體可操作的內容少。如安全員崗位責任制,既沒有明確本崗位人員的工作內容、工作要求和應具備的業務知識,也沒有明確本崗位工作標準,獎懲不明確,結果是寫在紙上、掛在牆上,行同虛設,無法落實。
(四)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模板工程隱患嚴重
在安全隱患中,安全管理占11.4%,施工用電占20.8%,腳手架和模板占23.53%。不少單位在編寫施工組織總設計、安全技術交底、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等技術檔案時,依據不清,一些強制性標準的要求沒有體現出來。
在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模板方面,不少單位的設計計算不全面,施工方案的內容不全面,安全技術交底程式不規範。還有一些單位根本就沒有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現象仍然突出。
(五)工會的組織建設和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工作還不適應新形勢的要求
一些地區還沒有產業工會;有的雖然建立了產業工會,但人員配備少,素質偏低。有的企業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組織不健全。一些企業工會幹部,包括工會主席的素質不高,責任心不強,工會勞動保護工作處於低水平、低效能狀態,未能發揮應有的作用。
四、下一階段的工作
(一)加快安全生產的法規建設。我國加入WTO和《建築業安全衛生公約》(以下簡稱《公約》)國際公約的發布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即將出台,要求我們必須建立健全建築安全生產的法規體系。建設部已經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作為2002年重點立法計畫併力爭在年底出台。
各省(區、市)及有立法權的城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領導應當把建築安全生產立法納入到重要的議事日程,爭取在“十五”期間,建立健全並完善地方建築安全生產的法規體系。
(二)切實加強政府對建築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按照《建築法》和《規定》賦予的職責和責任,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必須進一步提高對安全工作的認識,儘快建立本地區建設系統安全生產工作領導機構,定期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完善安全監督體制,建立安全監督管理執法機構,充實專業配套的執法隊伍,解決執法監督經費,規範安全監督機構執法程式,強化政府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
建築業企業和建設工程項目部應當建立以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完善企業和項目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安全檢查制度。
(三)積極推進建築業意外傷害保險工作。已經建立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16省(區、市)要認真總結經驗,做好規範工作。還沒有建立該制度的地方,要借鑑成功的經驗,儘快開展這項工作。
(四)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治理工作。根據近幾年發生三級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分析結果和部檢發現的重點隱患,今年將鞏固對圍牆坍塌、塔吊倒塌以及施工坍塌事故專項治理成果,並對施工用電、腳手架和模板工程存在的隱患進行專項研究。
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按照建設部的統一部署,制定本地區專項治理工作的重點,把長效管理和專項治理有效結合起來,徹底消除本地區的重大事故隱患,遏止多發性傷亡事故和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
按照《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建建[1998]164號)的要求,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督和監察的職能,加強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監督檢查工作,杜絕偽劣產品進入施工現場。建築業企業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建築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JGJ33-2001,強化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具及機械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
對大型機械設備,建立採購、維修、保養、年檢、設備重新組裝後的試運行檢測、報廢等制度;對中小型機械設備,建立進場驗收掛牌制度;對安全防護用具,包括安全網、安全帶、安全帽、漏電保護器及配電箱等,嚴格現場檢查、檢測檢驗制度,確保其在使用中的安全可靠;對附著升降腳手架,建立完整的使用管理制度,在正式使用前,應由設計和製造單位提出申請,經具備資格的檢測檢驗機構對產品的設計、製造及必備的安全裝置進行鑑定,以及省級地方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委託安全監督機構同意,方可投入使用。使用單位應按工程結構、施工工藝編制專項施工組織設計,並由總包單位組織產品製造單位和安裝單位共同參加審定。
(六)加大建築安全教育培訓力度
按照《關於印發〈建築業企業職工安全培訓教育暫行規定〉的通知》(建教[1997]83號)要求,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安全管理幹部、執法監督人員、企業經理、項目經理培訓的重點是《建築法》、《公約》、《特別重大事故調查程式暫行規定》(國務院第34號令)、《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國務院第75號令)、《規定》、《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式規定》(建設部令第3號)、《建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3號)、《實施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督規定》(建設部令第81號),以及安全生產技術標準有關內容;施工現場的安全員、施工員培訓的主要內容是各類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技術標準和規範,重點學習《建築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實施指南》;施工現場操作工人培訓的主要內容除嚴格執行三級教育培訓制度以外,重點學習《建築施工人員安全常識讀本》。
(七)依靠科技進步,加強安全管理體制研究,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我部批准了《建築業意外傷害保險制度的研究》、《建設工程安全評價體系的研究》、《IT技術在建設工程安全管理中的套用研究》、《建築業企業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的研究》、《建築安全生產法規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的研究》和《建築安全基礎數據和決策支持系統的研究》等6項科研課題。
目前,已經組織了有關政府部門、安全監督機構、施工企業、大專院校、科研單位等各方面力量,開始了第一階段的研究工作,力爭用兩到三年的時間,完成研究任務。有條件的地區和企業也可根據實際情況,針對一些建築安全技術難題,集中人力、物力和財力,積極開展此項工作。
(八)進一步發揮工會在勞動保護工作中的作用,加強監督力度。
要充分發揮企業職代會的作用,嚴格審查企業每年勞動保護經費的提取使用報告,並經職代會審議通過。
加強對各級工會勞動保護監督檢查員的業務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堅持以多形式、多層次的方式開展以貫徹落實《建築施工安全工會檢查標準》為內容的各種競賽活動,提高職工勞動保護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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