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進一步加強移民建鎮規劃提高工程質量的通知》是建設部2002年4月8日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2002-04-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2-04-08
【生效日期】2002-04-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進一步加強移民建鎮規劃提高工程質量的通知
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省建設廳:
六部委下發《關於進一步做好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工作的通知》(計農經[2000]2372號)以來,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移民建鎮規劃與工程質量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較大的成績,但也存在著不可忽視的問題。如建房質量不高、移民安置點的基礎設施配套跟不上等。這些問題應該引起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高度重視。為了進一步做好移民建鎮的規劃,確保工程質量,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有高度的使命感和責任感
利用國債資金進行平垸行洪、移民建鎮,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根治水患的決心和對受災民眾安居樂業的關懷。進一步加強移民建鎮規劃,提高工程質量,是學習和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具體體現。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統一思想,高度認識肩負著的歷史責任,以強烈的使命感和責任感繼續做好移民建鎮工作。
今年三月中旬,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省分別與水利部、建設部、國家計委簽定了“平垸行洪、退田還湖、移民建鎮在建國債項目、建設任務、工程質量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建設部門在移民建鎮工作中的責任。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將責任落實、分解到各有關單位和個人,把搞好移民建鎮的規劃與工程質量工作措施進一步落到實處。
二、確保移民建鎮的規劃科學合理和順利實施
移民建鎮的規劃要依據國家現行的有關規範和標準編制。各地要對將要實施和正在編制的規划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括規劃選址、布點的科學性、水源點選擇與道路交通的組織、耕作半徑與移民生計問題的解決、土地的置換、地形與地質勘探等,既要因地制宜、又要保證規劃的科學性。移民建鎮規劃一定要按程式進行審批,並嚴格按照批准的規劃實施,不能擅自變更規劃。
三、抓好移民建鎮的住宅和公用設施的勘察設計工作
房屋建設和公用基礎設施一定要進行設計。有條件的地方可以選用災後重建通用圖;也可以組織專業技術人員幫助設計經濟、實用、美觀大方的房屋;對於高坡、軟土地基和地質條件複雜的房屋應單獨進行地基勘察和地基設計。所有公用基礎設施都須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嚴禁無證或越級設計。
四、建立移民建鎮工程質量責任制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在移民建鎮工作中,要認真履行管理職能,切實落實好移民建鎮責任書中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因地制宜、制定可行的技術和管理措施,加強對施工人員和鄉鎮管理人員實用施工技術培訓和技術指導,提高工程質量意識。
(二)建立工程質量責任追究制度。無論是自建、統建住宅,還是公用基礎設施,均應明確工程質量標準和質量責任人。對因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工程質量問題和事故的責任人,要追究其相應質量責任。
(三)進一步明確移民建鎮工程規劃、設計、建築材料、施工各環節的質量責任,充分調動和發揮建房戶在移民建鎮工程中的質量監管作用,千方百計確保移民建鎮工程質量。
五、突出重點、分類指導、強化質量監督檢查制度
對新(擴)建移民建鎮的住宅、公用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要把抓好地基基礎和結構安全作為監督檢查和技術指導的重點內容。
(一)對移民自建工程,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技術指導。要對工程使用的建築材料及構配件(重點是紅磚、預製砼樓板、鋼筋、水泥、防水材料等)進行必要的知識培訓;在開挖地基、砌築牆體、安裝預製樓板、拌制砼、安裝拆卸模板、施工防水層等重要工序上進行技術指導,以達到不留結構安全隱患,滿足基本使用功能的目標。
(二)對成片建設的統建房屋、三層以上移民建房和其它影響公眾利益的建設項目,如基礎設施工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規定,加強對各方主體質量行為的監督檢查。在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向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包括工程質量監督手續在內的施工許可證,對工程施工過程中執行施工圖紙和技術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管,有條件的地方也可委託符合條件的監理單位對新(擴)建移民建鎮項目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定實施監理工作。
(三)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加強工程施工中的質量監督工作,對發現存在嚴重結構隱患的施工方法和危房要及時告知項目建設單位或住戶,並及時採取保證人身安全的措施;檢查結果還應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書面報告。
(四)工程竣工後,移民建鎮建設管理部門應及時建立、健全規劃設計和工程項目檔案,並及時向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移交工程項目檔案。
六、建立移民建鎮檢查和匯報制度
按照“責任書”要求,四省的建設廳應建立規劃和工程質量督查制度,對全省的規劃設計和工程質量每季度都要進行一次普查,同時對重點地區和項目每個月都要有檢查;並將檢查的匯總材料分別上報省移民建鎮領導小組和建設部。對發現規劃設計中的重大問題和工程質量的重大隱患要及時上報,並採取積極措施,認真研究解決。建設部將對各地上報的情況適時進行抽查,並選擇1~2個省召開工程質量現場會,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