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請確定深化中央施工企業改革工作聯繫人的函》是建設部2002年4月17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辦質函[2002]150號
【發布日期】2002-04-17
【生效日期】2002-04-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請確定深化中央施工企業改革工作聯繫人的函
(建辦質函[2002]150號)
中共中央企業工作委員會、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畫委員會、財政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
遵照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指示要求,我部自2000年10月開始會同國家經貿委、中央企業工委對中央施工企業的現狀,問題和改革情況進行了調研,形成調查報告後向國務院領導作了匯報。國務院領導同志在聽取匯報時指示,由建設部牽頭繼續推進中央施工企業的改革。由於中央施工企業的情況比較複雜,深化改革的工作難度大、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需要我部與中央企業工委、國家經貿委、國家計委、財政部、勞動與社會保障部、中國人民銀行、國家稅務局等有關部門協作配合,共同擬定《深化中央施工企業改革的意見》上報國務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