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有關情況的說明

《建設部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有關情況的說明》是建設部為滿足部分居民租賃住房的需求,可以開闢新的投資渠道帶動住房建設發展發布的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有關情況的說明
  • 發布日期:2000-12-19
  •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2000-12-19
【生效日期】2000-12-19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有關情況的說明
一、培育房屋租賃市場的現實意義
當前,我國房屋租賃市場潛力很大,加快培育房屋租賃市場具有積極的現實意義。一是可以滿足部分居民租賃住房的需求。目前我國城鎮每年新增人口955萬人,其中相當數量居民不具備即時購買住房的能力;每年有269萬對新婚夫婦,其中相當數量的新家庭也需要先租賃住房;大量流動人口(1998年辦理暫住證的有4000多萬人)需要在城鎮租住房屋。僅上述幾個方面就已構成一個巨大的房屋租賃需求群體。二是可以開闢新的投資渠道,帶動住房建設發展。這幾年,儘管我國幾經下調存款利率,但人們仍然熱衷於銀行儲蓄,一個重要原因是城鎮居民投資渠道不暢。進一步開放住房租賃市場,讓業主能有可靠收益,將為城鎮居民和社會機構提供新的投資渠道,吸引部分儲蓄和社會散資分流到住宅建設領域,從而帶動住房投資的持續增長。三是能夠以存量帶動增量,實現增量市場與存量市場的聯動。目前,上海、廣州等城市已有相當一部分家庭將已購公有住房出租,同時以按揭方式購買適合家庭住房需要的商品住房,並以出租收入作為按揭貸款的月付款;還有一部分家庭則將已購公有住房向銀行抵押,實現“零付款”按揭購房。
二、調整住房租賃稅收政策是影響培育房屋租賃市場的重要舉措
當前影響培育房屋租賃市場的因素比較多,如管理上的、消費觀念上的,但稅收負擔水平偏高問題更為突出。按照現行房屋租賃稅收的規定,對個人出租的住房,按租金收入徵收12%的房產稅、徵收5.5%的營業稅及附加;並按扣除800元費用(租金收入超過4000元時按20%扣減費用)後的淨收入徵收20%的個人所得稅。依此計算,此類住房出租的整體稅收負擔為租金收入的17.5%-30%,如果再加上地方性的稅收附加,負擔更重。據測算,個人以市場價格購建的商品房進行出租,如果按照高納稅,其投資收益率約為2%,低於銀行的存款利率。鑒於稅收政策對房屋租賃市場的重大影響,此次經國務院批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了《關於調整住房租賃市場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0]125號),對於培育和搞活住房租賃市場,從而進一步盤活房屋存量,消化房屋增量,鼓勵住房投資,啟動住房消費將產生積極作用。
三、稅收政策調整前後住房租賃稅收負擔比較
財稅[2000]125號檔案主要內容:一是明確對按政府規定價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稅、營業稅;二是對個人按市場價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應繳納的營業稅、房產稅分別暫減按3%、4%的稅率徵收;三是對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其中第二、三點大大減輕了個人住房出租的稅收負擔,詳見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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