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混凝土振動器產品及其標準歸口管理問題的函

《建設部關於混凝土振動器產品及其標準歸口管理問題的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1996年1月9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國家技術監督局:
最近,我部多次接到混凝土振動器生產企業及混凝土振動機械專業委員會反映,機械工業部以機械工業部、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文即機械科〔1995〕513號“關於嚴格實施機械工業強制性標準的通知”,要求混凝土振動器生產廠嚴格執行GB3883.12-91《手持式電動工具的安全混凝土振動器(插入式振動器)的專用要求》,對此,我們的看法如下:
一、關於混凝土振動器產品歸口管理問題
1.1978年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第一機械工業部聯合發文,文號分別為(78)建會字110號、(78)一機計聯字1395號;(78)建會安113號、(78)一機計聯字1438號,已明確該產品劃為我部歸口管理。
2.1992年你局技監局標發〔1992〕101號“關於城鎮建設、建築工業行業標準管理範圍的批覆”也明確該產品歸我部管理。
二、關於振動器標準的矛盾問題,已於1988年通過兩部協商解決,你局並以技監辦發(88)040號“關於振動器標準問題的復函”發給中國電動工具檢測中心,明確對振動器產品的質量檢測仍按由我部制定的產品標準GB8527~8529執行。
三、等效採用IEC747-12的GB3883.12的標準不符合國情之處有:
1.我國是開發中國家,對工程建設力求降低造價,因而對混凝土的配合比設計技術規定“對配合比已有規定),與國外已開發國家為提高混凝土流動性,方便施工,提高水泥配合比例正相反,這就產生對振動器的要求完全不同,如不考慮這一國情,而採用GB3883.12標準,對混凝土就達不到振實要求,質量得不到保證,造成工程隱患。
2.GB3883.12要求安全隔離變壓器,在已開發國家可行,在我國反而不安全,因我國的施工現場多用勞動車水平輸送混凝土,常造成勞動車撞壞隔離變壓器,導致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對IEC747-12標準即使已開發國家如德國、瑞典等也不採用隔離變壓器。
四、關於檢測機構檢測範圍問題,1991年國家技術監督局第13號公告對“國家建築、城建機械質量監督檢測中心”檢驗的產品範圍包括混凝土振動器(按產品歸口劃分是正確的),但在1995年國家科委、國家技術監督局聯合發文即國科發成字〔1995〕029號卻將混凝土振動器的檢測劃為機械工業部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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