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關於對河南省建設廳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問題請示的復函

《建設部關於對河南省建設廳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問題請示的復函》是1995年12月26日建設部發布生效的檔案,文號是建房字第769號。

河南省建設廳:
你廳轉來焦作市房產管理局“關於對《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辦法進行解釋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現答覆如下:
(87)城住字242號文《城鎮房屋所有權登記暫行辦法》第十五條規定:“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虛報、瞞報房屋所有權情況;不得塗改、偽造產權證件;不得侵犯他人房屋所有權,違者依法追究其責任”。按此規定,虛報、瞞報房屋所有權情況,塗改、偽造產權證件,一經查實,應由產權登記部門撤銷並收回產權證。持有人拒不繳回者,由產權部門在發證許可權地區範圍內公告其產權證無效。根據情節輕重,依法追究其有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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