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工程總承包市場準入問題的復函

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工程總承包市場準入問題的復函是由建設部於2003-11-21發表的國家法律法規。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辦市函[2003]573號
【發布日期】2003-11-21
【生效日期】2003-11-21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工程總承包市場準入問題的復函
(建辦市函[2003]573號)

北京國電華北電力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工程總承包市場準入問題的請示》(華北電工企[2003]120號)收悉。關於工程總承包市場準入問題,我部曾在《關於工程總承包市場準入問題說明的函》(建市函[2003]161號)中做了說明,現重申如下:
按照我部《關於培育發展工程總承包和工程項目管理企業的指導意見》(建市[2003]30號)的規定,《工程總承包資格證書》廢止之後,對從事工程總承包業務的企業不專門設立工程總承包資質。具有工程勘察、設計或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可以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工程項目範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因此,工程設計企業可以在其工程設計資質證書許可的工程項目範圍內開展工程總承包業務,但工程的施工應由具有相應施工承包資質的企業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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