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公告”是最近開始使用的一種公文形式。由於缺乏統一管理,致使公告的發布在標題、編號等方面出現了矛盾,影響了公告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公告公布工作的統一歸口管理,現將《建設部公告發布管理規定》印發,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公告發布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日期:1991-07-08
- 發布文號:建法字第455號
基本信息
【發布文號】建法字第455號
【發布日期】1991-07-08
【生效日期】1991-07-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一)負責對各司(廳、局)起草的公告公布稿進行審查;
(二)負責統一編寫公告的順序號;
(三)協助各司(廳、局)聯繫發布公告的新聞單位及有關事宜;
(四)負責建設部公告的歸檔工作。
(一)負責起草本司(廳、局)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公告發布稿;
(二)負責與新聞單位商洽、協定,並落實公告發布的具體事宜;
(三)負責籌集和支付公告刊登報刊的有關費用。
公告發布稿在送體改法規司審查前,凡有涉外內容的,應徵求部國際合作司的意見;涉及全國性統計數字的,應徵求部綜合計畫財務司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