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部公告發布管理規定

“建設部公告”是最近開始使用的一種公文形式。由於缺乏統一管理,致使公告的發布在標題、編號等方面出現了矛盾,影響了公告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公告公布工作的統一歸口管理,現將《建設部公告發布管理規定》印發,請各部門遵照執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設部公告發布管理規定
  • 發布單位:建設部
  • 發布日期:1991-07-08
  • 發布文號:建法字第455號
基本信息,檔案來源,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建設部
【發布文號】建法字第455號
【發布日期】1991-07-08
【生效日期】1991-07-08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國家法律法規

檔案來源

建設部關於印發《建設部公告發布管理規定》的通知
(1991年7月8日建設部建法字第455號文發布)
“建設部公告”是最近開始使用的一種公文形式。由於缺乏統一管理,致使公告的發布在標題、編號等方面出現了矛盾,影響了公告的嚴肅性。為了加強公告公布工作的統一歸口管理,現將《建設部公告發布管理規定》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建設部公告發布管理規定
第一條為了加強建設部公告發布工作的管理,使之規範化和制度化,根據“歸口管理、分級負責、協同把關、統一對外”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建設部公告,是指建設部在建設行政管理工作中,公開向國內外宣布重要事件和事項的一種公文形式。
第三條部機關各單位,凡是用公告形式,通過報刊公開向國內外宣布的重要事件、事項,必須遵守本規定。
第四條建設部公告由部長或主管副部長簽發。公告內容涉及面廣、影響重大的,須經部常務會議討論決定後,由部長或主管副部長簽發。
第五條體改法規司歸口管理建設部公告的發布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對各司(廳、局)起草的公告公布稿進行審查;
(二)負責統一編寫公告的順序號;
(三)協助各司(廳、局)聯繫發布公告的新聞單位及有關事宜;
(四)負責建設部公告的歸檔工作。
第六條各司(廳、局)負責分管業務範圍內的建設部公告發布工作。其職責如下:
(一)負責起草本司(廳、局)主管業務範圍內的公告發布稿;
(二)負責與新聞單位商洽、協定,並落實公告發布的具體事宜;
(三)負責籌集和支付公告刊登報刊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建設部公告發布稿的審批程式。各司(廳、局)起草的公告發布稿,經本司(廳、局)負責同志審核同意後,送體改法規司審查,由體改法規司報部長或主管副部長審批。
公告發布稿在送體改法規司審查前,凡有涉外內容的,應徵求部國際合作司的意見;涉及全國性統計數字的,應徵求部綜合計畫財務司的意見。
第八條本規定由部體改法規司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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