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投資借款利息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是指建設單位借入的基建投資借款和周轉借款所發生的按規定應計入交付使用資產價值的借款利息,包括使用部門統借統還基建基金借款發生的資金占用費。

建設期的借款利息,應按規定全部分攤計人交付使用資產價值;建設項目建成投產後還款期間發生的借款利息,不計入交付使用資產的價值。建設單位支用的借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擠占挪用部分的罰息支出和不按期歸還借款而加付的利息,按規定應由建設單位留成收入支付,不在本科目核算;建設單位實現的貸轉存利息收入,應沖減待攤投資。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的計算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生產經營期借款利息-流動資金借款利息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計算方式有:
(1)等額利息法:每期等額付息,期末還本。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
(2)等額本金法:每期等額還本並付相應利息。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
(t = 1 − n)
(3)等額攤還法:每期等額償還本利。
It + CPt = La(A / P,i,n)
(t = 1 − n)
(4)一次性償付法:期末一次償還本利。
建設投資借款利息
(5)量入償付法(“氣球法”):任意償還本利,到期末全部還清。
在以上建設投資借款的還本付息方式中,最常用的是量入償付法。對於量入償付法,建設投資借款在生產期發生的利息計算公式為:
每年支付利息=年初本金累計額×年利率
為簡化計算,還款當年按年末償還,全年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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