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資金平衡表是總括反映建設單位月份終了時全部資金來源和資金占用情況的報 表。反映的是各項資金的月末靜態數字,主要根據總分類帳戶和明細分類帳戶的期末餘額編制,其結構分為 “基本部分”和“補充資料”兩大部分。基本部分分為左右兩方,左方反映資金占用,右方反映資金來源。
根據財務制度的規定,建設單位的基本建設資金、固定資金和專項資金各自都有相應的資金來源和用途,因此,這三種資金的占用和它的資金來源應各自相等。但在實際工作中,往往出現基本建設資金和專項資金相互墊支款項,而又未能及時辦理清算手續,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固定資金及其來源能各自平衡,其餘兩種資金不能自己平衡,但這兩種資金的占用總計與來源總計必須相等。補充資料是資金平衡表的重要組成部分。各項目所反映的數字都是考核、分析建設單位資金使用情況和投資效果所必須的資料,年度決算時必須填列,1至11月份報表可以空置不填。建設單位也可以將“補充資料”部分與“基本部分”分開,單獨作為一種報表,在12月份編報。通過資金平衡表可以了解基建資金來源的構成情況; 各項資金占用的分布狀況,基建投資計畫執行情況;基本建設的投資效果; 基建結餘資金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