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財務計畫是以貨幣形式反映計畫期內建設單位為完成基本建設任務所需要的資金及其來源,確定建設單位同國家財政關係的檔案。它是根據基本建設計畫、初步設計檔案、基本建設預算等資料編制的。主要內容包括: (1) 年度基本建設計畫投資額,包括建築安裝工程投資額,設備、工具、器具投資額和其他基本建設投資額。(2) 動員內部資源。即上年結餘資金中,可用於當年基本建設工程,抵充國家預算撥款部分。(3) 為以後年度儲備,即計畫年度末占用的儲備資金。包括本年內購入或以前年度訂貨、本年到貨付款而用於以後年度工程的物資所占用的資金。如果資金來源於建設銀行的國內儲備借款,則不納入財務計畫之內。(4) 基本建設撥款,指為完成本年基本建設任務,需要國家財政撥給的預算資金數 額。建設單位如需償付以前年度的進口設備價款及有關費用,須在財務計畫中單獨反映,並作為基本建設撥款額的組成部分。在基本建設投資中,如包括部分國家預算外資金,應列入補充資料加以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