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單位動員內部資源是建設單位上年末的結餘資金中在計畫年度內可以利用和處理的部分。包括:本年計畫內工程可利用的設備材料;可以變賣處理的積壓設備、材料;清理債權債務收回的資金;銀行存款及現金。通常按年度計算。年初結餘資金實有額 (即上年終結餘資金) 大於年終結餘資金占用額(即為下年儲備) 的差額,就是年度動員內部資源額。
國家現行財政撥款制度規定,建設單位動員的內部資源,應滿足本年計畫投資的需要,以抵充本年的預算撥款。其目的是儘量減少建設單位對基本建設結餘資金的占用。1980年後,為下年儲備資金改由專項貸款解決,與財政撥款脫鉤,動員內部資源套用以歸還基本建設國內設備儲備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