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年限管理規程

《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年限管理規程》是為規範建築起重機械的安全使用,確保建築起重機械安全運行,有效防範和遏制生產安全事故,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於2022年發布的新修訂規程。自2023年4月1日起實施,同時廢止原《建築起重機械報廢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建築起重機械使用年限管理規程
  • 頒布時間:2022年
  • 實施時間:2023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內容解讀
隨著建築業的蓬勃發展,河北省內房屋建築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使用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型號和數量都發生了很大變化,原《建築起重機械報廢規程》與河北省建築起重機械使用發展的現狀已不相適應。為適應現代建築施工標準化、信息化、工業化和機械化的發展要求,及建築起重機械租賃的專業化發展的需求,促進施工企業採用具有先進、安全和節能環保的建築施工起重機械,河北省對《建築起重機械報廢規程》作出此次修訂。
《規程》適用於河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的使用年限管理。《規程》包括總則、術語等七個部分,重點對整機報廢條件、使用年限規定、重要結構件報廢、報廢整機及部(構)件的處置等作出詳細規定。本次主要修訂內容為,原來劃分使用年限以起重力矩來劃分,使用單位不能很直觀的判斷設備停用年限;現採用起重力矩和最大起重量劃分使用年限,劃分更加清晰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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