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述
按照
建築工程方面的有關標準、規範、規則等設計具有通用性的建築物、構築物、構配件、零部件、工程設備等,繪製出附有說明書的施工圖。建築標準設計是
建築標準化的具體體現。採用標準設計可以節省設計力量,提高勞動生產率,推廣先進技術和促進建築工業化的發展。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
蘇聯和一些東歐國家在城市建設中大量採用標準設計,對
住宅、
電影院、
文化館以及一些小型的單層或多層的廠房,都編制了全國或地區級的標準設計圖。中國在1956年編制出版第一批全國通用建築標準設計圖集,以後陸續編制出全國通用的建築、結構、給水排水、供暖通風、電氣照明、動力設施等標準設計圖集450多項,各省、市、自治區編制出民用建築及其構配件標準設計圖1100多項,各部也編制了一批本部通用的標準設計圖。
建築標準設計必須按照政府法令、現行的有關
標準、
規範和
規則,結合地區條件,充分考慮使用、施工、生產和維修的要求,本著“統一、簡化、協調、優選”的原則,務求做到通用性強、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有利於組織工業化生產。建築標準設計應提高標準化水平,做到既定型、統一,又靈活、多樣。建築標準設計還要結合條件變化和技術進步定期進行修訂,但不能隨時修改,以免失去穩定性。一般每隔5年複查一次,或作修訂,或予廢止。對一些藝術上要求高的構配件,則要經常複查。
要求和作用
在採用新技術的基礎上,將使用面廣、要求相同的建築構配件、設備裝簧或零部件等,經過綜合的科學研究而編製成相互配套、成系列的整套設計檔案,經審批規定為全國或地方通用的設計。
它要求在技術參數、設計模數、材料性能、構配件規格、施工工藝、操作方法等方面有一個基本要求和標準尺度。
使用標準設計可以節省設計力量,縮短設計周期,加快提供設計圖紙的速度,提高設計質量,為構件生產工廠化、施工棚械化提供重要條件。
建國以來,我國陸續批准和出版了大批工業廠房各種構件的標準圖集,使設計標準化從無到有,從點到面,從民用建築到工業建築,從不成套到成套,逐步發展起來。
建築標準設計之沿革
在建築過程中套用標準設計是加快建築速度的一種方法。標準設計分為兩種:一是對大量的建設採用標準設計圖,二是採用標準構件。
其實,我國自隋、唐時代起就已經採用標準設計了,只不過當時的人們還沒有意識到。我國古代先民們自從在地面建造房屋起,就產生了一種共同性,實際上這就是一種標準的意識。從穴居、半穴居,進一步發展到木構建築,都存在著一定的標準啟蒙。後來經過夏、商、周的禮儀制度,人們在思想中建立了一定的標準,即不固定的法規。在城池建設中,推出了周禮王城圖:“匠人營國,方九里,旁三門,國中九經九緯、經塗九軌,前朝後市,左祖右社,市朝一夫”,對王城、宮城、廟社、閭里、道路等制定出了一系列要求與規劃原則,左右著我國3 000多年來的城池發展及其規劃思路。從西周以來,凡是建造城池、宮廷、廟宇、衙署、閭里、道路都遵循著這種規則。雖然它不是法定的標準,但它在後人的頭腦中形成了牢不可破的理念。
封建社會對衙門的建設早有固定式樣,一般建在城池的主要位置,州城、府城、縣城裡的衙門都占據適中的地點,正面向南。百姓中有一種說法:“衙門口向南開,打官司拿錢來”,便緣於此。衙門的建設也要按標準設計,一日:“前堂”,是衙門審理辦公的地方;二日“後寢”,在中軸線之北端,是官員家屬的住宅區,所謂“前堂後寢”就是這個意思。這種規劃各代各地都基本相同,可以說就是一種標準設計。
合院建築是百姓、官員乃至宮廷中都用的一種建築模式,遍及全國各地。自西周以來,流傳至今,形式越來越多。合院有大有小,房屋間數有多有少,這是根據家中人口來決定的。它本身靈活性很大,人口多的可多建幾個院子,人口少的建一個院就已足夠。但基本上都是一種標準設計,不過具體尺度沒有當代建築設計那么嚴格而已。
除此之外,隋文帝在全國建造了20多座舍利塔,他預先在大興城做好舍利塔的設計圖樣,派人送到各州,擇吉日命各州同時開工興建,這已完全是一種標準設計。《隋國立舍利塔詔》日:“分送舍利,前往諸州起塔”,“所司造樣,送往當州”。由此可知,當時是在大興城事先做好設計圖後,再派人將圖樣送往各地同時開工興建,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就是一個大標準設計圖。
唐代玄宗皇帝李隆基登基後,佛教取得很大發展,在全國建造了許多寺院和塔。開元年間唐玄宗敕天下諸郡建造開元寺,就是同時在全國建造開元寺。保存至今的尚有潮州、泉州、定州、鄭州、正定等開元寺。唐玄宗還敕天下諸郡大建龍興寺,如正定龍興寺就是當時建造的。這些寺院的建設,都採用了統一標準。
北宋崇寧年間(1107年)頒行了《營造法式》這部書,作為宮廷、壇廟官署、大府第等建築設計、結構、用料、施工的規範,其中對大木作、小木作制度的規定占了大量篇幅。規定中將“用材”作為總的標準。宋代建築標準化、定型化已達到了一定的水平。
清代有《工程做法則例》一書,是雍正十二年(1734年)頒行的,主要內容是用料、做法工程條例、經費開支的建築法規,將房屋分為大式、小式兩種做法,對建築間數、間架限制等都作了規定,是建築方面的一本標準化專著,實際上是一種建築設計的標準。
筆者認為。無論是當代建築、古代建築都一味實行標準規定或標準設計,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它限制了建築的想像力、表現力及創造力,不能達到新穎、花樣翻新的效果。它並不是一個永久的方向。